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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陀教导我们讨论时应有的风度(转帖)

   日期:2015-04-27    
 讨论时应有的风度 
简略摘译一些经典的内容,作为论坛应有的风度,期望能共同勉励。 

■ 1.评论者应有的风度 

杂阿含经卷第十八

  尔时,尊者舍利弗诣佛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白佛言:“世尊,若举罪比丘欲举他罪者,令心安住,几法得举他罪?”
佛告舍利弗:“若比丘令心安住,五法得举他罪。云何为五?实非不实、时不非时、义饶益非非义饶益、柔软不粗涩、慈心不瞋恚。舍利弗,举罪比丘具此五法,得举他罪。” 


经文摘译: 
舍利弗:「世尊!如果比丘要举发他人的过错,心里应该用哪些方法加以调适,才能举发别人的过失?」 
佛陀:「如果比丘能够让自己的心安住于五个条件之下,就可以举发他人的过错。哪五个条件呢? 
(1) 要有事实根据,不是虚假不实。 
(2) 适当的时机而不是不合时宜。 
(3) 有意义而且能产生利益,不是无意义又无利益。 
(4) 应当用柔软的态度相待而不是粗暴。 
(5) 应当生起慈心而不是瞋恨。 
舍利弗!比丘具备了这五个条件,就可以举发他人的过错。」 

■ 2.被评论者应有的风度 

杂阿含经卷第十八

       舍利弗白佛言:“世尊,被举比丘复以几法自安其心?”
佛告舍利弗:“被举比丘当以五法令安其心,念言:‘彼何处得?为实莫令不实,令时莫令非时,令是义饶益莫令非义饶益,柔软莫令粗涩,慈心莫令瞋恚。’舍利弗,被举比丘当具此五法,自安其心。”


经文摘译: 
舍利弗:「世尊!被举发过错的比丘又要用什么方法来自安其心呢?」 
佛陀:「被举发的比丘应当以五个方法来自行心理调适,先仔细想想看,他从哪里看到我的错误? 
(1) 如果是事实,就不是虚假。 
(2) 如果是适当的时机,就非不合时宜。 
(3) 如果是有意义而且能产生利益,就不是无意义又无利益。 
(4) 应当用柔软的态度相待而不是粗暴。 
(5) 应当生起慈心而不是瞋恨。 
舍利弗!被举发的比丘应当具备这五个方法以自安其心。」 
经上同时也记载,如果遭受不实的举发,一样地举出违反上述五个方法的地方来饶益对方,要求不实的举发者悔改。 

■ 3. 读者应有的风度 
根据:Kalama Sutta (羯腊摩经、伽蓝经) 

经文摘译: 
伽蓝村民:「世尊!许\多婆罗门以及沙门多次前来,各自阐释教义,宣称最为殊胜而互相毁谤别人的教义。如此一来,我等伽蓝村民都很迷惑,不知谁是谁非了。今天得闻圣教,请世尊解开我们的迷惑而能认知真理。」 
佛陀:「你们应当 
(1) 疑所当疑,不应轻信别人所说的「至善」或「极恶」。 
(2)勿自行推理,以为「若非真实,当不敢断言。」而予相信。亦勿因世代相传、多方流行而相信传统。 
(3)勿因众口铄金之谣传而认为这就是充分的证据,就相信任何事情。 
(4)勿因只是先贤的著述、论书、注疏就予以信赖。勿相信自己幻想的奇思异论,就以为是天仙神圣所传授。 
(5)勿相信臆测,随便假设起点就导致结论,没有稳住第一点之前就急着断定第二、第三和第四点。勿因模拟而相信,例如:因为看见盆中水,就相信世界有边缘的;看到房舍、城市有建造者,就相信有造物主。 
(6)勿因习性的执着而相信,就像每个国家都相信自己的服装、饰品和语言才是优越的。 
(7)勿因引荐你的人看似可靠,例如:相貌堂堂,就认为他一定很聪明而且值得信赖;或者你看到某人的权势和才华超越常人,就相信他所说的,或认为他是可信赖的伟大贵人,若非好人岂能被国王拔擢到这么高的地位。 
(8)勿只因师长的权威而相信,或只相信和修习他们所信持的。……」 

■ 4.评论的准则 

佛说长阿含经卷第三

       佛告诸比丘:“当与汝等说四大教法,谛听!谛听!善思念之。”
诸比丘言:“唯然,世尊,愿乐欲闻!”
“何谓为四?若有比丘作如是言:‘诸贤,我于彼村、彼城、彼国,躬从佛闻,躬受是教。’从其闻者,不应不信,亦不应毁,当于诸经推其虚实,依律、依法究其本末。若其所言非经、非律、非法,当语彼言:‘佛不说此,汝谬受耶?所以然者?我依诸经、依律、依法,汝先所言,与法相违。贤士,汝莫受持,莫为人说,当捐舍之。’若其所言依经、依律、依法者,当语彼言:‘汝所言是真佛所说。所以然者?我依诸经、依律、依法,汝先所言,与法相应。贤士,汝当受持,广为人说,慎勿捐舍。’此为第一大教法也。
“复次,比丘作如是言:‘我于彼村、彼城、彼国,和合众僧、多闻耆旧,亲从其闻,亲受是法、是律、是教。’从其闻者,不应不信,亦不应毁,当于诸经推其虚实,依法、依律究其本末。若其所言非经、非律、非法者,当语彼言:‘佛不说此,汝于彼众谬听受耶?所以然者?我依诸经、依律、依法,汝先所言,与法相违。贤士,汝莫持此,莫为人说,当捐舍之。’若其所言依经、依律、依法者,当语彼言:‘汝所言是真佛所说。所以者何?我依诸经、依律、依法,汝先所言,与法相应。贤士,汝当受持,广为人说,慎勿捐舍。’此为第二大教法也。
“复次,比丘作如是言:‘我于彼村、彼城、彼国,众多比丘持法、持律、持律仪者,亲从其闻,亲受是法、是律、是教。’从其闻者,不应不信,亦不应毁,当于诸经推其虚实,依法、依律究其本未。若其所言非经、非律、非法者,当语彼言:‘佛不说此,汝于众多比丘谬听受耶?所以然者?我依诸经、依律、依法,汝先所言,与法相违。贤士,汝莫受持,莫为人说,当捐舍之。’若其所言依经、依律、依法者,当语彼言:‘汝所言是真佛所说。所以然者?我依诸经、依律、依法,汝先所言,与法相应。贤士,汝当受持,广为人说,慎勿捐舍。’是为第三大教法也。
“复次,比丘作如是言:‘我于彼村、彼城、彼国,一比丘持法、持律、持律仪者,亲从其闻,亲受是法、是律、是教。’从其闻者,不应不信,亦不应毁,当于诸经推其虚实,依法、依律究其本末。若所言非经、非律、非法者,当语彼言:‘佛不说此,汝于一比丘所谬听受耶?所以然者?我依诸经、依法、依律,汝先所言,与法相违。贤士,汝莫受持,莫为人说,当捐舍之。’若其所言依经、依律、依法者,当语彼言:‘汝所言是真佛所说。所以然者?我依诸经、依律、依法,汝先所言,与法相应。贤士,当勤受持,广为人说,慎勿捐舍。’是为第四大教法也。”


经文摘译: 
佛陀:「比丘!我将教导你们四个评断的准则。注意听!」 
比丘:「是的,世尊!」 
佛陀:「 
(1)如果有某比丘这么说:『我亲自在世尊面前听闻:这是法,这是律,这是世尊的教导。』…… 
(2)如果有某比丘这么说:『在某某地方,有高明的长老大德们所组成的僧伽团体,我亲自从僧伽听闻:这是法,这是律,这是世尊的教导。』………… 
(3)如果有某比丘这么说:『在某某地方,有许\多多闻、肩负传承、知法、知律、知戒规的长老比丘,我亲自从长老们听闻:这是法,这是律,这是世尊的教导。』………… 
(4)如果有某比丘这么说:『在某某地方,有某位多闻、肩负传承、知法、知律、知戒规的长老比丘,我亲自从那位长老听闻:这是法,这是律,这是世尊的教导。』………… 
比丘们!对于这位比丘所说的话,既不应予以赞同亦不应予以反对。然后,在没有成见之下,仔细地留意他所说的话,并与经、律比对,详加检视。如果在详加比对检视之后,发现并不符合经、律,结论当为:『这的确不是佛陀的教导,这是某比丘(或僧伽、长老们或某长老)的误解,应当予以拒绝。但是,当详加比对检视之后,发现符合经、律,结论当为:『这的确是佛陀的教导,这是某比丘(或僧伽、长老们或某长老)的正解。』此为第一(或第二、第三、第四)个评断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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