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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水生动物放生规范》地方标准发布

   日期:2015-02-12    

  近日,广西质监局对水生动物放生发布了地方标准《水生动物放生规范》(征求意见稿),拟以此引导社会民众科学、文明放生,减少生物入侵途径、降低生态灾害发生的可能性。 

    《规范》结合放生涉及的生态学、生物学、水生动物学、地理学、佛学宗教文化等众多学科和传统文化,标注了14个术语定义。根据传统文化和广西民间放生活动的实际情况,结合科学放生、文明放生的基本要求,对放生的物种、放生地点、放生操作技术等进行了规范。 

    《规范》明确,需要放生的动物应该是人们随缘遇到、且需要人们救助的土著水生野生动物,如在广西区内陆和北部湾土著水生动物的受精卵、幼体、成熟个体,以及在广西区内陆和北部湾可重点放生的主要经济鱼类和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不得将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放生。举办大型放生活动,应提前15日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规范》还罗列了《广西内陆重点推荐性放生的土著经济鱼类和其他水生动物》、《广西北部湾重点推荐性放生的土著经济鱼类和其他水生动物》、《广西区域不宜放生的常见水生动物》和《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对适宜放生的和不适宜放生的水生动物都制定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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