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佛学苑之佛法系统观

──二十二年九月在世界佛学苑图书馆讲──
一 遗教之整治
 甲 法物馆
 乙 图书馆二 学理之研究
 甲 锡兰文系学院
 乙 中国文系学院
 丙 西藏文系学院
 丁 欧美文系学院三 道行之修习
 甲 律仪林
 乙 禅观林
 丙 密咒林
 丁 净土林四 效果之成就
 甲 信果
 乙 戒果
 丙 定果
 丁 智果
  武昌佛学院,自去年改组为世界佛学苑图书馆,成立两种的研究室。因我不久要到下江去,所以将世界佛学苑之佛法系统,略为讲明,以见图书馆亦即此中的一部份。但这次不能详说,不过把全部的佛法,列在世界佛学苑系统中,作一种简要的叙述。今年第三期海潮音中,有一篇「佛教的教史教法和今后的建设」,是我去年在厦门讲的,比今日所讲的宽广些,可以作这次讲演的参考。世界佛学苑的工作,即对于佛法提纲挈领的分为「教」「理」「行」「果」四部份,从这四部份去作适当的工夫。
一、遗教之整治
  教法即是遗教。我们研究佛学,而释迦牟尼佛已涅盘,我们从何研究起呢?即依据释迦佛所遗留下的教法而研究。此教法虽不全部是从释迦佛的现身说法而有,然皆本佛陀遗教而发展。遗教的流传至今,已有二千余年的历史,先曾普遍亚洲,而现在已普及全世界。佛法既经过很多的时代和环境的变迁,我们如要得到真正的教法,须有一番整顿治理的工夫,方可为全人类所共遵共信。由此,须将世界各地的佛教,所有种种制度,寺院、佛像、经书等等,都能搜集整治到精确完美,以为人类研究佛教的共遵共信基础。故世苑有法物馆、图书馆之施设焉。
  甲、法物馆 凡关于佛教中的制度,寺、殿、塔、像、衣、钵、雕刻、绘画等等,此皆属于法物。又可分为二系:1 美术系:此为法物之能表现佛教的庄严伟大,而使人们生起欣观美感而恭敬信仰的,此即佛教中之美术。近来欧美美术界甚为重视,而于亚洲的美术中,尤占一重要的位置!2 史科系:此为法物之可作为研究佛教史所根据之材料的,如研究某一时代的塔幢等物,即可探知某一时代的佛教及社会情形。以上种种的关系,故有法物馆的施设。
  乙、图书馆 即经书图表等,此即为现在这里所研究的。亦有两系:1 考校系:以经书有原本不同,或译本不同、或版本同异、或成立以后发展变化,以及假托伪造等等的羼杂。凡有疑异之处,须细加考校,所谓「有疑则考,有异则校」。没有经过考校流行的经书,或来历不清、或后人伪托,如开元释教录等,皆载明有疑伪的经书,故须经过一番考校工夫,乃有真确可依据研究的教典。2 编译系:编即编辑,以经过考校之后,须进而编辑,如大藏经或某种丛书等。译即翻译,如各国有的佛教经书或为我国没有的,而我国有的亦或为别国没有。如锡兰巴利文藏中犹有我国所无的小乘经论;而我国的大乘经论,则又为彼所无。华文、藏文、亦互有无;且欧美各国所无的更多,此皆须翻译,而后佛教才能普及。要有真确的经典,须经考校的决定;要有共同的教法,须经编译的沟通;然后可有共遵共信的佛教,宏扬到全世界,以成为通行全世界之世界的佛教。
二、学理之研究
  理,即依教以研究其所诠之理:即依教史和教法为根据,而究其所诠表之理,此即学理的研究。但学理研究,在中国向来或泛览经典而没有系统,或从古来大德一宗一派为次第;今既为依据世界教史教法的佛学研究;则自与向来不同。佛法在印度大约流传了一千六七百年,已有七八百年完全没有佛法。然此流传印度的千数百年佛法,可分三个五百年来说:
  甲、锡兰文系学院 释迦遗教在印度第一个五百年所流传的学理,今可从巴利文系的教典以研究之,此以锡兰为中心。由锡兰而传布缅甸、暹罗及南洋群岛,世人称为原始的佛教。大约于佛灭一二百年,阿育王的时后,即用当时记载的巴利文,而输入锡兰、缅甸;而锡兰的文字,亦即仿巴利文造成。然巴利文为印度通俗文之一种,而印度之典雅文则为梵文。至中国的经典所翻译,则通于巴利文、梵文两种。且梵文与巴利文亦无多大之区别,如巴利文云「达磨」,梵文云「达尔摩」。
  乙、中国文系学院 第二五百年,即佛灭后六百年,马鸣龙树无着世亲等兴世,宏扬大乘佛法,此为大乘佛法昌明的时代。但小乘亦依旧与大乘同时流行。此期佛教即流入中国之佛教,复由中国传入朝鲜、日本等处。故印度第二五百年之佛学,即可以华日文为中心而研究之。现今厦门的闽南佛学院,即为此系学理的研究。
  丙、西藏文系学院 西藏是中国的一部份,但语言、文字、风俗、习惯等等,皆与中国本部迥异,而佛学亦另成一系,此是印度第三五百年之佛法。西藏在唐时有一部份佛教从中国输入,而印度第三五百年之梵文佛学,皆直接传入西藏;且西藏之文字,亦由仿梵文造成。今尼泊尔──印度后期之佛典多保存尼泊尔──蒙古及中国之西北、东北等处之佛法,皆可以西藏文为中心以研究之。且佛出生之迦毗罗国与尼泊尔最为密迩,近今所发见之梵文经典多出其处。此即由锡兰文、中国文、西藏文而为三系之佛学研究。
  丁、欧美文系学院 欧美各国的佛法,才数十年耳。初从锡兰文流入,第二时期次从西藏文的输入,最近由日本及中国亦将中国文佛学传布。但西洋原自锡兰等地佛法输入,后即用西洋的研究学问方法,与西洋的科学、哲学、宗教、作比较研究,亦可另成为新的欧美佛学。然此系之所要,乃在用欧美之文字,把以上三系的佛法宏传到欧美各国及全世界。
三、道行之修习
  佛法不同哲学单是理论和概念,其所有的理论和概念,乃是佛陀悟他的方便;故究竟佛法是要从实际行证到的。根据佛教教理而随机方便的行门虽然无量,而归纳之不出律密禅净四种:
  甲、律仪林 律即轨律,此即行为标准的伦理道德。但与普通的道德殊异者,佛教的律仪,不但为人生轨范,乃是可为一切众生由持戒清净而达到出世三乘贤圣之菩提果的。故戒一方为定慧的基础,一方即为直达究竟彼岸的胜行。
  乙、禅观林 即是修习禅定止观的行,始于凡圣共通的四禅、八定,以及三乘的五停心、别相念、总相念、八背舍、十遍处等。大乘的法空观、唯识观、华严法界观、天台圆顿观,乃至直指人心见性成佛的祖师禅等,皆摄于此。此正为达到菩提道的定慧行。
  丙、密咒林 密咒、即真言宗──密宗。近来有人讲到佛教,即分显教密教;此是密宗发达以后所有的偏见,源出于日本空海所作的显密二教论。其实大乘佛法一味平等,并不是这样。如西藏阿底峡、宗喀巴等菩提道次第,分为下中上士。上士依以发菩提心趣菩提果之教理,无二无别,平等一味。不过在修行的大乘行门上,有波罗密门与陀罗尼门之分。陀罗尼门,即此所谓密咒行的真言宗或密宗。故密宗不是教理上有区别,仅行门上的随机不同罢了!日本的密宗,是从中国传去的,有东密、台密。东密两部大法的组织,所谓胎藏界、金刚界。胎藏界是善无畏组织成的;传说密宗出于南天铁塔的传授,亦出于善无畏之说。金刚界是金刚智组织成的。至不空三藏,始兼而传之惠果、空海。然中国传密宗的不限于善无畏、金刚智,故密宗犹有一部名苏悉地大法。而西藏之佛法则又大大不同,此在西藏佛学原论,颇说得清楚。将来,须综合华文藏文所得,更徵之印度原文,方可成为世界佛学之密咒行。
  丁、净土林 律禅皆是依自力的行法,密咒与净土虽同是依他力的行法而又有不同。通常一说到净土,即以为是念弥陀佛、生西方极乐世界的法门,不知此仅是净土法的一种;净土有十方净土,如东方有药师琉璃净土,上方有香积净土,本界有弥勒兜率净土。但往生他佛净土,亦即证自心修证到之净土,故是易行道。
四、效果之成就
  教法是研究所根据的,理是所研究了解的,行是依研究了解之理而修习的;故修行之后,即有证果。证果的阶段甚多,今且以四种来包括:
  甲、信果 学佛最先决的条件,即是发起真实的信心。但此信心并非泛泛的信仰,而是从研究教理,或实习修行后所得成的真诚确信。谓信三宝、四谛、业果报等,真实不虚。若此信心成就,即成为佛的七众弟子之一。此七众弟子,皆首须皈依三宝,即信心成就的表现。信心成就仍可言持戒修禅定等,所谓「信为道源功德母」,故信果成就始为真正之佛弟子。
  乙、戒果 戒、即佛学中的五戒、八关斋戒、十戒、二百五十戒、菩萨戒等,此即律仪清净所得之果。若信心真切到要实行所信的法,则自然要受戒得到戒体,进而成就为真能持戒的戒果。但在家众,于信果成就,即可为佛之弟子;而出家众则不但信果成就,必须律戒精严无犯,由持戒清净而得戒果,方能住持佛教,宏扬佛法,为真正之僧宝。
  丙、定果 此即为修禅观所得之果。若定果成就,即入三乘贤位。贤、即小乘中五停心、别相念、总相念、及四加行之七贤;大乘中十住、十行、十回向的三贤。以成就定果即能暂伏烦恼,如修初禅成就,即能伏令欲界烦恼不行也。
  丁、智果 此智果即依上信戒定果增上所成就。在三乘共般若与大乘不共般若,皆是修所成慧所引发之真实智,以能断除一切烦恼而成为三乘圣果;成究竟之圣果──即成佛。故有信果未必有戒果;而有戒果者必有信果,否则戒非佛戒。有信戒果,未必有定果;有定果则必有信戒果,否则定非佛定。乃至有信戒定果,未必有慧果;有慧果,必有信戒定果。故此智果,即佛法中证生空法空之智慧,而非普通一般人所说之智慧也。若未有信戒定果相应之慧,但是狂慧。若定无戒信,但是味禅,执之则成为邪定。若戒无信,但是人天善行,执之则成外道戒。要之、无信果则不成为佛之弟子,故根本最要的在得成信果。
  世界佛学苑之佛法系统观,即由教理行果确树修学佛法的体系,与境行果的三法亦相合,谓佛理即境,律仪等行即行,信等果即果。故由教理明了;而信心确切成就,始能成为在家之佛弟子;而其余行果则可随力随分修证。至于出家众,则须于教理有能确切的了解,并能真实的持戒修行,成就信果戒果方可。若单是多闻智慧,而不持戒清净,或虽能持戒清净而不能多闻智慧,那是做一个凡夫僧尚且不足,而况为圣贤之僧乎!故欲成真正之僧宝,住持佛法,须由解理持律,而做到信戒成就,为真正之福田僧也。
  本馆研究员在研究中修学,须解到行到,然后乃可教化众生,自他俱达到贤圣之果。要把佛法真实的建立起来,自度度他,最低限度需信果戒果成就。故世界佛学苑之佛法系统观中,应于此作特别努力的修习。
(苇舫记)(见海刊十四卷十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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