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禅宗公案中的矛盾与不可说

            杨惠南
  一、三种类型的公案:矛盾的、不可说的、与混用的
    禅宗语录中,古来就一直困扰学者的,是为数不少的「矛盾
  」与「不可说」的公案。所谓「矛盾」的公案,是指禅师们透过
  矛盾的语词或动作,来表达他们所体悟的禅理。例如,底下即是
  一个典型的实例;在这个实例当中,南北朝时代的一个禅师──
  善慧大士(傅翕)(1),利用一首句句矛盾的禅诗,来表达他所体
  悟的禅理:
     空手把锄头 步行骑水牛
     人从桥上过 桥流水不流。(2)
    另外,用行动来传达「矛盾」之信息的例子,在禅宗的语录
  当中,也比比皆是。例如,雪峰义存(西元八二二-九0八年)和
  他的徒弟玄沙师备之间,有一段故事,即是最佳的典范:
    (雪峰义存禅)师一日在僧堂内烧火,闭却前後门,乃叫曰:
  『救火!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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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傅翕的生、卒年,依『景德传灯录』卷二七所说,分别是「(
   南)齐建武四年」和「(陈)太建元年」,亦即西元四九七-五
   六九年。(参见『大正藏』卷五一,页四三0,上-下。)因
   此,他的活动时代,和禅宗初祖──菩提达摩(约西元五三0
   年逝世)相同。当时禅宗刚刚成立,傅翕自然不是禅宗门下的
   一员。因此,严格说来,他并不是「禅师」。但是,他的这
   首诗作,却被收录在『景德传灯录』这类的禅宗典籍当中,
   许多禅宗的语录,也为他立传。这可见禅师们在实质上把他
   视为「禅师」。明显地,这是因为他的诗作和人格,合於禅
   宗的思想和作风。这一事实,更可以从南宋的断桥妙伦禅师(
   西元一二0一-一二六一年),为傅翕的四句诗写了一首「评
   唱」,得到进一步的证明。这首「评唱」是:「狗走抖擞口
   ,猴愁搜搜头,瑞岩门外水,自古向西流。」(参见『指月录
   』)卷二;『 续藏经』册一四三,页00四四,下。)
  2.『景德传灯录』卷二七;引见『大正藏』卷五一,页四三0,
   中。
  火!』玄沙将一片柴,从□棂中抛入。师便开门。(3)
    事实上,比雪峰义存稍早的另外一位禅师──赵州从谂(西
  元七七七-八九七年),和他的师父南泉普愿,师兄弟黄□希运
  (4)之间,也有一段异曲同工之妙的公案:
     (赵州从谂禅)师作火头,一日,闭却门,烧满屋烟。叫云
     :『救火!救火!』时大众俱到,师云:『道得即开门。
     』众皆无对。南泉将锁匙於□间过与师,师便开门。又到
     黄□,黄□见来,便开方丈门。师乃把火於法堂内叫云:
     『救火!救火!』黄□开门捉住云:『道!道!』师云:
     『贼过後张弓!』(5)
    在雪峰义存的那个例子当中,雪峰在室内烧火,玄沙本来应
  该提水灭火,但是,他却「矛盾地」投了一片木柴,火上加火;
  而更奇怪的是,雪峰却因此「得救」了,开门出来。其次,在赵
  州从谂的例子当中,共有两段故事:其一是从谂闭门烧火,师父
  南泉把「锁匙」投入室内,因而「救」了从谂。依大正藏的注释
  (6),引文中的「锁匙」两字,在较早的明本『景德传灯录』当
  中,略为「锁」字。南泉为了救火,本来应该直接用锁匙从外面
  开门的,但是,他却把锁匙投到了室内。而在明本中,更「矛盾
  地」投给赵州一把锁,赵州却因而「得救」了。
    赵州从谂的例子当中,还有後半段公案:他的师兄弟黄□为
  了救火,进到著火的法堂大喊「道!道!」,赵州却告诉他的师
  兄弟说:你来迟了一步(贼过後张弓)!换句话说,当黄□并没有
  用「矛盾」的行动来「救」赵州时,赵州认为他自己并没有被「
  救」。因此,赵州的公案虽然分成了两段,但是二者都是试图透
  过「矛盾」的动作,来诠释禅师们所体悟的真理;只不过前半段
  采取了正面的诠释方法,而後半段则应用了反面的表达手段罢了
  。就这样看来,赵州的公案和雪峰的故事,并没有本质上的差别
  。
    综上所述,禅师们为了表达他们内心所体悟的真理,往往用
  矛盾的语句或矛盾的动作,来完成这种意图。而这些矛盾的语句
  和动作,往往困扰了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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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指月录』卷十七;引见『 续藏经』册一四三,页0三九0
   ,上。
  4.黄□希运是百丈怀海的徒弟。百丈怀海则与南泉普愿同为马祖
   道一的徒弟。因此,赵州与黄□应该是「堂师兄弟」。
  5.『景德传灯录』卷十;引见『大正藏』卷五一,页二七六,下
   。
  6.同前书,注12。
    另一类困扰人们的公案,是明文说其「不可说」或以动作表
  示其「不可说」的例子。其中最有名的例子,自然是「拈花微笑
  」的公案;这则公案,最早的出处应该是来自一部疑伪经──『
  大梵天王问佛决疑经』(7),经文说:
     尔时,娑婆世界主大梵王,名曰方广,以三千大千世界成
     就之根,妙法莲金光明大婆罗华,捧之上佛....尔时,如
     来坐此宝座,受此莲华,无说无言,但拈莲华,入大会中
     ,八万四千人天。时,大众皆止默然。於时,长老摩诃迦
     叶见佛拈华示众佛事,即今廓然,破颜微笑。佛即告言:
     『是也!我有正法眼藏,涅盘妙心,实相无相,微妙法门
     ,不立文字,教外别传,总持任持,凡夫成佛,第一义谛
     ,今方付属摩诃迦叶。』言已默然。(8)
    在这则有名的公案当中,禅师们透过释迦的口,明白地宣称
  「不立文字,教外别传」的真理,已经在释迦拈花、迦叶微笑的
  默默无语当中,传递了下来。这似乎是一则迷人的公案,以致与
  之类似的公案,屡屡出现在禅宗的语录当中;例如,菩提达摩传
  法给慧可的经过,也是这样「不可说、不可说」的:
     (菩提达摩)欲西返天竺,乃命门人曰:『时将至矣,汝等
     盖(盍?)各言所得乎?』时门人道副对曰:『如我所见,
     不执文字,不离文字,而为道用。』师曰:『汝得吾皮。
     』尼总持曰:『我今所解,如庆喜见阿□佛国,一见更不
     再见。』师曰:『汝得吾肉。』道育曰:『四大本空,五
     阴非有;而我见处,无一法可得。』师曰:『汝得吾骨。
     』最後,慧可礼拜後,依位而立。师曰:『汝得吾髓!』
     乃顾慧可而告之曰:『昔如来以正
     法眼付迦叶大士,展转嘱累,而至於我,我今付汝,汝当
     护持。并授汝袈裟,以为法信。各有所表,宜可知矣!』
     可曰:『请师指陈。』师曰:『内传法印,以契证心;外
     付袈裟,以定宗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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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明·通容所辑著的『祖庭钳 录』,当中所附录的「宗门杂录
   (四条)」,曾有底下的一段对话:「王荆公问佛慧泉禅师云:
   『禅家所谓世尊拈花,出在何典?』泉云:『藏经亦不载。』
   公曰:『余顷在翰苑,偶见『大梵天王问佛决疑经』三卷,因
   阅之,经文所载甚详....此经多谈帝王事佛请问,所以秘藏,
   世无闻者。』(引见『 续藏经』册一一四,页0七六九,上
   。)文中所说之『大梵天王问佛决疑经』共有三卷,但目前收
   集在『 续藏经』册八七中的,只有一卷本和二卷本;其中论
   及「拈花微笑」的经文,两本内容大同小异,本文所引则为一
   卷本。
  8.『大梵天王问佛决疑经·拈华品第二』;『 续藏经』册八七
   ,页0九七六,上。
    在这个例子当中,慧可采取「不可说」的方式,(亦即只礼
  拜而不说话的方式,)来表达他内心所体悟的真理,因而获得了
  达摩的印可,传给他禅宗第二代祖师的位子。这和迦叶利用微笑
  而「不可说」的方式,因而获得释迦所付托给他的「正法眼藏」
  ,是完全同一意趣的。
    行文至此,我人可以归纳出一个结论:禅师们往往用两种令
  人困扰的方式,来表达他们内心所体悟的真理。这两种方式是:
  (一)用「矛盾」的语句或动作,来表达内心所体悟的真理;(二)
  用「不可说」的语句或动作,来表达内心所体的真理。事实上,
  禅师们还往往把这两种方式交互混用,而成为第三种方式:(三)
  用「矛盾」而且「不可说」的语句或动作,来表达内心所体悟的
  真理。底下即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山匡仁禅)师闻福州大沩安和尚示众曰:『有句、无句
     ,如藤倚树。』师特入岭,到彼。值沩泥壁,便问:『承
     闻和尚道,有句、无句,如藤依树,是否?』沩曰:『是
     。』师曰:『忽遇树倒藤枯,句归何处?』沩放下泥盘,
     呵呵大笑归方丈。师曰:『某甲三千里卖却布单,特为此
     事而来,和尚何得相弄?』沩唤侍者取二百钱,与这上座
     去,遂嘱曰:『向後有独眼龙,为子点破在。』....後闻
     婺州明招谦和尚出世,(原注:谦眇一目,)径往礼拜。招
     问:『甚处来?』师曰:『闽中来。』招曰:『曾到大沩
     否?』师曰:『到。』招曰:『有何言句?』师举前话。
     招曰:『沩山可谓头正尾正,祗是不遇知音!』师亦不省
     。复问:『忽遇树倒藤枯,句归何处?』招曰:『却使沩
     山笑转新!』师於言下大悟,乃曰:『沩山元来笑里有刀
     !』遥望礼拜悔过。(10)
    在这则公案当中,「有句」和「无句」是互相矛盾、对立的
  两个概念。在现实的世界里,任何一件事物如果是「有」,它就
  不可能是无;反之,如
  果是「无」,它就不可能是有。但是,事实上,这一对矛盾而不
  可两立的概念,却是「如藤依树」,彼此相互依持而存在。也就
  是说,「有」是相对於「无」而说的;没有「无」就不可能说「
  有」。反之,「无」也是相对於「有」而说的;没有「有」,就
  不会有「无」。文中所谓「树倒藤枯」,意思是指相互依存的这
  种情况不再存在的时候,亦即在一种绝对的解脱状况之下。在这
  种状况之下,「有」与「无」两句的矛盾、对立还存在吗?对这
  一问题,大沩禅师以「不可说」的一笑,来做为他的回答。显然
  ,□山匡仁并没有体悟大沩的何以「不可说」而笑。一直到他後
  来把同一问题去请教婺州明招谦和尚时,他才真正地开悟。明招
  的回答是「却使沩山笑转新」,意思是大沩又要笑你了。也就是
  说,明招并没有正面的回答,事实上他也可以像大沩一样,采用
  「不可说」的一笑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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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景德传灯录』卷三;引见『大正藏』卷五一,页二一九,中
   ~下。引文一开始的「盖」字,应是「盍」字之误。
 10.『五灯会元』卷十三;引见『 续藏经』册一三八,页0四八
   二下~0四八三上。
    像这样,一方面采用矛盾的语词、动作,二方面又采用「不
  可说」的方式,来表达真理的公案,在禅宗的语录当中,也是常
  见的。底下就是另外一个例子。
     僧参次,(江西道一禅)师乃画一圆相云:『入也打,不入
     也打!』僧才入,师便打。僧云:『和尚打某甲不得!』
     师靠拄杖,休去。(11)
    在这则公案当中,大沩的「有句」与「无句」,被换成了圆
  相内与圆相外,亦即「入(圆相内)」与「不入(圆相内)」。依照
  一般的常识,圆相内不对时,圆相外一定对;反之,圆相外不对
  时,圆相内一定对。但是,道一禅师却说:「入也打,不入也打
  !」显然,他认为二者都不对。道一利用了「内」与「外」的矛
  盾、对立,来表达真理的所在,但他却不曾把它的真正所在说出
  来,──道一除了用「矛盾」的方法之外,还用了「不可说」的
  方法,试图指出他所体悟的真理是什麽。
    禅宗公案的困扰人们,有些是因为禅师们所要表达的「境界
  」太过高深(非现实经验当中的事物),有些是因为语词的难解(
  方言、象徵意义之语词等);但是,有些则是属於上面所举出的
  三种表达方式──矛盾的、不可说的,以及二者混用的方式。
    铃木大拙(D.T. Suzuki)以为,禅师们之所以常用这三种令
  人困扰
  的方式来传达禅理,是因为一般的日常语言和逻辑,有其特有的
  限制。他在「禅佛教」(Zen Buddhism)一文中,曾经引用『楞伽
  经』(Lankavatara Sutra)中的一段话,来证明他的这一看法:
  「究极的真理(Paramartha)是由圣智(Aryavijna)所证得的内在
  体验状态,而且,由於它超越了语言与思辨的范围,因此不是它
  们所能确切表达的。」(12)他甚至在「禅:答胡适博士」(Zen:
  A Reply to Dr. Hu Shih)一文当中说:「我们一般推论: A是A
  ,因为A是A;或A是A,所以A是A。禅同意或接受这种推论方式,
  但是,禅有它自己的方式,这种方式并不是一般可以接受的方式
  。禅会说:A是A,因为A不是A;或A不是A,所以A是A。」(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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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指月录』卷五;引见『 续藏经』册一四三,页0一一三
   ,上。
    铃木大拙的意思,显然认为禅的真理,在日常语言与一般推
  理之外。也就是说,在语言与逻辑所无法达到的地方,有一真实
  的真理存在。受到铃木大拙所影响的现今欧美学界,尽管从不同
  的角度来理解禅,但是仍然脱离不了铃木的基本看法。例如,佛
  洛姆(E. Fromm)在「心理分析与禅佛教」(Psychoanalysis and
  Zen Buddhism)一文当中,指出语言(language)、逻辑(orgic)、
  和禁忌(taboos)等三种层面,构成了一个「被社会所制约的过滤
  器」(filter of socially conditioned),使得我人无法经验到
  许多心理现象。这些无法经验到的心理现象,即是令人烦恼的「
  潜意识」(unconsciousness)(14)。而禅,就是撤除由这三方面
  所构成的过滤器,使潜意识变成「意识」(consiousness)(15)。
    明显地,佛洛姆所了解的禅,和铃木大拙并没有本质上的不
  同。他们基本上都认为,日常的语言、逻辑以及禁忌都是有缺陷
  的,我人无法透过它们,来体悟真理,也就是说,有一个真实的
  真理,存在於语言和逻辑之外。
    从前文所分析过的三种公案当中,笔者发现,确实有些公案
  是在传达这
  种信息(16);但是,笔者在下文还要进一步指出:这些公案不但
  在传达真理「存在」於语言与逻辑之外,而且还试图告诉我人,
  绝对的真理是「不存在」的──「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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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D. T. Suzuki, Studies in Zcn, New York:
   Philosophical Library, Inc., 1955, p.51.
 13. Ibid. p.152.
 14. D. T. Suzuki, E. Fromm, and R. DeMartino, Zen
   Buddhism and Psychoanalysis, New York: Grove press,
   Inc., 1960, p.104.
 15. Ibid. pp. 121~141.
  二、禅宗的两种思想传统
    禅宗,古来即盛传有两种不同的思想来源:一是『楞伽经』
  的「佛性」(如来藏)思想;另一则是『般若经』,特别是『金刚
  般若波罗蜜经』的『般若』(空)思想。例如,宋·蒋之奇的『楞
  伽阿跋多罗宝经序』即说:
     昔达磨西来,既已传心印於二祖,且云:『吾有『楞伽经
     』四卷,亦用付汝。即是如来心地要门,令诸众生开、示
     、悟、入。』....至五祖,始易以『金刚经』传授。(17)
    蒋之奇的说法,是合乎史实的。因为各种文献都证明,菩提
  达磨确实以『楞伽经』的「佛性」(如来藏)思想为其宗要。例如
  ,净觉的『楞伽师资记』,即曾记载达磨的思想要义有「理入」
  及「行入」;其中,「理入」即是佛性思想:
     夫入道多途,要而言之,不出二种,一是理入,二是行入
     。理入者,谓藉教悟宗。深信凡圣含生同一真性,但为客
     尘妄覆,不能显了。若也舍妄归真,凝住壁观,无自他,
     凡圣等一,坚住不移,更不随於言教,此即与真理冥符,
     无有分别,寂然无为,名为理入。(18)
    文中,「凡圣含生同一真性,但为客尘妄覆,不能显了」,
  即是四卷『楞伽经』中所谓「如来藏自性清净,转三十二相入於
  一切众生身中。如大价宝,垢衣所缠」(19)。事实上,铃木大拙、
  佛洛姆等人所谓的绝对真理,超越了日常语言和一般逻辑之外,
  即是指这一「佛性」(如来藏)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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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例如有一则公案,描述禅宗第六代祖师惠能与其徒弟陈惠明之
   间的故事:「惠明作礼云:『望行者为我说法。』惠能云:『
   汝既为法而来,可屏息诸缘,勿生一念,吾为汝说。』明良久
   ,惠能云:『不思善、不思恶,正与麽时,那个是明上座本来
   面目?』惠明言下大悟。」(『六祖大师法宝坛经·行由第一
   』;引见『大正藏』卷四八,页三四九,中。)其中,「善」
   与「恶」是矛盾、对立的两个概念。而绝对的真理──(惠)明
   上座(的)本来面目,却存在於这矛盾、对立之外。所以惠能要
   惠明「不思善,不思恶」。
 17.引见『大正藏』卷一六,页四七九,中。
 18.同前书,卷八五,页一二八五,上。
    但是,蒋之奇认为,禅宗自五祖弘忍(西元六0二~六七五年
  )之後,却改以『金刚经』为「印心」。因此,它还有另外一个
  思想的传统,──『金刚经』里的「般若」(空)。
    蒋之奇的话是没有错的,因为弘忍的徒弟──禅宗第六代祖
  师惠能(西元六三八~七一三年),曾自述他自己是因为听闻别人
  念诵『金刚经』而决心出家的(20)。而且,他之所以开悟得解脱
  ,成为禅宗第六代祖师,也是因为弘忍为他讲解『金刚经』的缘
  故。例如,敦煌本『坛经』即说:「五祖夜知三更,唤惠能堂内
  ,说『金刚经』。惠能一闻,言下便伍(悟?)。其夜受法,人尽
  不知。」(21)而流行本的『六祖大师法宝坛经』,更详细记载说
  :
     (五)祖以杖击碓三下而去,惠能即会祖意,三鼓入室。祖
     以袈裟遮围,不令人见,为说『金刚经』。至「应无所住
     而生其心」,惠能言下大悟「一切万法不离自性」。遂启
     祖言:『何期自性本自清净!何期自性本不生灭!何期自
     性本自具足!何期自性本无动摇!何期自性能生万法!』
     祖知悟本性,谓惠能曰:『不识本心,学法无益;若识自
     本心,见自本性,即名丈夫、天人师、佛。』三更受法,
     人便不知。便传顿教及衣□云:『汝为第六代祖....。』
     (22)
    从这些记载,我人即可肯定『金刚经』中的「般若」(空)思
  想,在五祖弘忍及六祖惠能之後,转变了禅宗的哲学内涵。例如
  ,『六祖大师法宝坛经·般若第二』即曾解释「般若」(空)说:
     摩诃般若波罗蜜是梵语,此言大智慧到彼岸....何名摩诃
     ?摩诃是大。心量广大,犹如虚空,无有边畔,亦无方、
     圆、大、小,亦非青、黄、
     赤、白,亦无上、下、长、短。亦无瞠、无喜、无是、无
     非、无善、无恶,无有头、尾....若见一切人,恶之与善
     ,尽皆不取、不舍,亦不染著,心如虚空,名之为大。故
     曰摩诃。(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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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楞伽阿跋多罗宝经』,卷第二,「一切佛语心品之二」;引
   见『大正藏』卷一六,页四八九,上。
 20.参见『南宗顿教最上大乘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六祖惠能大师於韶
   州大梵寺施法坛经一卷』;引见『大正藏』卷四八,页三三七
   ,上。
 21.同前书,页三三八,上。其中,「伍」字应是「悟」字之误。
 22.『六祖大师法宝坛经·行由第一』;引见『大正藏』卷四八,
   页三四九,上。
    在这段表面上是注释「摩诃」(大),而实际上则是说明「般
  若」(空)的经文当中,惠能告诉我们,一个真正修习「般若」的
  菩萨,应该「心量广大,犹如虚空」,以致於没有方圆、大小乃
  至善恶、头尾之分。这正是『金刚经』中「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的意思。
    最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为了解释什麽叫做「般若」(摩诃),
  惠能用了许多矛盾、对立的语词。例如,「方」与「圆」是矛盾
  、对立的,「大」与「小」是矛盾、对立的,乃至「头」与「尾
  」也是矛盾、对立的。惠能以为,在「般若」之下,这些矛盾、
  对立都是「空」的;因此,他说「无方圆大小」乃至「无有头尾
  」。也就是说,在「般若」之下,不是方,不是圆,不是大,不
  是小,乃至不是头,不是尾。这似乎已经把矛盾化解掉了,但是
  ,实际上它们仍然是某种意义的矛盾、对立。因为,「不是方」
  应该就是「圆」,但惠能却又断言「不是圆」;「不是大」应该
  就是「小」,但他却又说「不是小」;乃至「不是头」应该就是
  「尾」,而他却说「不是尾」。可见这种否定一切的方式,仍然
  是某种意义的「矛盾」方式。
    用矛盾、对立的方法,来解释「般若」(空)的思想,并不是
  惠能的独创;事实上,他所宗重的『金刚经』,就是一部善用矛
  盾句形的『般若经』。例如,前文铃木大拙所举「A不是A,所以
  A是A」的句形,即屡次出现在经文当中(24)。另外,类似上引『
  坛经』经文的文句,也常常出现在『般若经』中。『大品般若经
  』即是一例:
  ──────────────
 23.引见『大正藏』卷四八,页三五0,上~中。
 24.『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当中,合於这一句形的例子,如:「如
   来说,第一波罗蜜非第一波罗蜜,是名第一波罗蜜。」(引见
   『大正藏』卷八,页七五0,中。)「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
   切法,是故名一切法。」(同前书,页七五一,中。)「如来说
   ,人身长大则为非大身,是名大身。」(同前。)「如来说,庄
   严佛士者,即非庄严佛土,是名庄严佛土。」(同前。)「如来
   说,诸心皆为非心,是名为心。」(同前。)「如来说,诸相具
   足即非具足,是名诸相具足。」(同前书,页七五一,下。)「
   说法者,无法可说,是名说法。」(同前。)「众生,众生者,
   如来说非众生,是名众生。」(同前。)....。
     舍利弗白佛言:『菩萨摩诃萨云何应行般若波罗蜜?』佛
     告舍利弗:『菩萨摩诃萨行般若波罗蜜时,不见菩萨,不
     见菩萨字;不见般若波罗蜜,亦不见我行般若波罗蜜,亦
     不见我不行般若波罗蜜。何以故?菩萨、菩萨字性空,空
     中无色、受、想、行、识....但有名字谓为菩萨。但有名
     字,故谓为空。所以者何?诸法实性,无生、无灭、无垢
     、无净故。菩萨摩诃萨如是行,亦不见生,亦不见灭,亦
     不见垢,亦不见净。何以故?名字是因缘和合作法,但分
     别忆想假名说。是故菩萨摩诃萨行般若波罗蜜时,不见一
     切名字;不见故不著。』(25)
    在这段经文当中,释迦为了解释「般若」行时,用了大量矛
  盾、对立的语词;例如:不见我行般若、不见我不行般若;无生
  、无灭(不见生、不见灭);无垢、无净(不见垢、不见净)等。这
  种方式,和『坛经』是很相似的。最值得注意的是,释迦不但采
  用了矛盾,对立的语词,来说明何谓「般若」行,而且还详细说
  明了理由。为什麽修习「般若」行的菩萨,必须「矛盾」地「不
  见我行般若」、「不见我不行般若」,乃至「矛盾」地「不见垢
  」、「不见净」呢?释迦解释说:因为「性空」、「但有名字」
  、「但分别忆想假名说」的缘故。释迦的意思是:一个(性)「空
  」的(本质上不存在的)、只有名字(「但有名字」)而无实质的,
  乃至只有想像(「分别忆想」)而方便说(「假名说」)的东西,例
  如「菩萨」,是不可以给以任何描述的。因此,对「菩萨」来说
  ,说他是「行般若」不对,说他是「不行般若」也不对;乃至说
  他是「垢」不对,说他是「不垢」(净)也是不对。这一切的描述
  都不对,所以经文反面地说:「不见我行般若」、「不见我不行
  般若」,乃至「不见垢」、「不见净」。
    然而,一个「空」的东西,为什麽不能给以任何描述,而非
  要用反面、否定的描述呢?穆谛(T. R. Murti)为了解释这种「
  不可说」性(不可描述性),曾举了一个有趣的例子:(1)3与4之
  间的整数是质数;(2)3与4之间的整数不是质数。他说,(1)与
  (2)这两语句都是错误的,因为「3与4之
  间的整数」根本是「空」的(不存在的)(26)。事实上,并不是只
  有穆谛说到了这点──「空」(幻)的东西都是「不可说」的,『
  大品般若经』也说到了这一事实:
     佛告须菩提:『於汝意云何?幻有垢有净不?』(须菩提
     答:)『不也,世尊!』(佛言:)『须菩提!於汝意云何
     ?幻有生有灭不?』(须菩提答:)『不也,世尊!』(27)
  ──────────────
 25.『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第一·奉□第二』;引见『大正藏』卷
   八,页二二一,中~下。
    在这里,经文强调一个「幻」(「空」的别名)的事物,不可
  以说是「垢」,也不可以说它是「净」(不垢);不可以说它是「
  生」,也不可以说它是「灭」(不生)。那是一种「不可说」的状
  态,因此也是「矛盾」的状态。它之所以「不可说」因为它不垢
  、不净、不生、不灭,任何的描述都必须加以否定。而它之所以
  是「矛盾」的,因为:不是「垢」,应该就是「净」,但它却说
  「不净」;不是「生」,应该就是「灭」,但它却说「不灭」。
  依此看来「矛盾」与「不可说」是一体的两面。「不可说」意味
  著「A」的不成立与「非A」的不成立,意味著「B」的不成立与
  「非B」的不成立,乃至C、D、E....也是一样。而所谓的「A」
  不成立,在一般的逻辑中,意思是「非A」成立;所谓的「非A」
  不成立,在一般的逻辑中,则指「非非A」(亦即「A」)成立。(
  其他B、C、D、E....也一样。)这似乎是自相矛盾的,因为一方
  面说「非A」成立,另一方面又说「非非A」(亦即「A」)成立。
  实际上,在『般若经』里,这种表面的「矛盾」句法,只是为了
  诠释「般若」或「空」的「不可说」而已。(28)因此,『般若经
  』里,并没有真正的「矛盾」产生;经文之所以采用了矛盾的句
  法,完全是为了方便诠释「空」的「不可说」而已。而禅宗,受
  到了『般若经』,特别是『金刚般若波罗蜜经』的影响,自然而
  然地反映在公案当中,而有矛盾式的、不可说式的,以及混合式
  的三种类型。
  ──────────────
 26.参见: T. R. Murti, The Central Philosophy of Buddhism
   , Geo. Allen and Unwin, 1955, pp. 145~147.
 27.『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第四·幻学品第十一』;引见『大正藏
   』卷八,页二三九,下。
 28.「非A」与「非非A」的「矛盾」,只有预设亚里士多德
   (Aristotles)的「二值逻辑」(two-valued orgic)才会产生
   。在这种逻辑当中,「排中律」(Law of Excluded-middle)
   、「矛盾律」(Law of Non-contradiction)、以及「双重否
   定律」(Law of Double-negaton)都成立,因此,「非A」与
   「非非A」才是「矛盾」的。但是,『般若经』里是否采用这
   种逻辑呢?这种逻辑是唯一而没有错误的逻辑吗?T. R.
   Murti, E. Fromm,以及笔者,都曾为文详细讨论,而其共同
   的结论则是否定的,一一『般若经』并不采用亚里士多德的逻
   辑。因此在『般若经』当中,「非A」与「非非A」并没有任何
   矛盾可言。其中,E. Fromm甚至把『般若经』里的逻辑,称之
   为「诡论逻辑」(
  三、结 论
    矛盾式的、不可说式的,以及二者之混合式的三类公案,古
  来即困扰了学界。有一些学者,例如铃木大拙、佛洛姆等人,以
  为这些公案试图突破日常语言和一般逻辑的束缚,指出一种超越
  语言与逻辑的真理。
    这些学者的看法也许是正确的,因为他们根据了禅宗的第一
  个大传统──『楞伽经』里的「佛性」思想。在这个传统思想之
  下,所有的公案,都可以被了解成为探求「佛性」的手段。而「
  佛性」,正如前文铃木大拙所引用的『楞伽经』文所说,确实是
  超越了日常语言与一般的逻辑之外。然而,这种解释并没有注意
  到禅宗(特别是五祖弘忍和六祖惠能之後的禅宗)有它的另外一个
  思想传统,那就是『般若经』(特别是『金刚般若波罗蜜经』)的
  「般若」(空)思想。在这个思想之下,所谓的「矛盾」,实际上
  只是「不可说」的另外一种表达;矛盾方式的公案,以及混合式
  的公案,都可以化归到「不可说」的形式。而它们的「不可说」
  ,并不是因为日常语言的缺陷,也不是一般逻辑的限制,而是因
  为它们所要指称的事物是不存在的──「空」的。在这「不可说
  」中,并没有超越语言与逻辑的神秘真理;相反地,只要我人采
  用经过反省和修正的常识与推理,即可肯定:一个「空」的(不存
  在的)东西,确实是无法描述的(不可说的)。
  ──────────────
  Paradoxical orgic)。然而,笔者和T. R. Murti等人最大的不
  同点是: T. R. Murti等人认为,既然『般若经』不采用亚里士
  多德的逻辑,那麽它所采用的应该是黑格尔(Hegel)式的辩证法
  (dialectic),或者,它根本就是非逻辑、非理性所能理解的道理
  。而笔者却以为,『般若经』虽然不采用亚里士多德的逻辑,但
  也决不是辩证法或非理性的道理,事实上,它采用了一种与「直
  觉主义」(Intuitionism)很相近的逻辑。详见: T. R. Murti,
  The Central Philosophy of Buddhism, pp. 145~147; D.T.
  Suzuki, E. Fromm, and R. DeMartino, Zen Buddhism and
  Psychoanalysis, pp. 101~102;杨惠南,「龙树的『中论』用
  了辩证法吗?」,刊於『哲学论评』第五期,台北:台湾大学哲
  学系,民国七十一年,页253~280;杨惠南,「『中论』里的『
  四句』之研究」,刊於『华冈佛学学报』第六期,台北:中华学
  术院佛学研究所,民国七二年,页二七七~三一0。
    像这类只是单纯诠释「空」而不诠释「佛性」的公案,在禅
  宗的典籍当中比比皆是;例如,初祖菩提达磨与二祖慧可(神光)
  之间的初次见面,即是最好的例子:
     (神)光曰:『我心未宁,乞师与安。』(菩提达磨祖)师曰
     :『将心来,与汝安。』(神光)曰:『觅心了不可得。』
     师曰:『我与汝安心竟!』(29)
    在这则公案当中,菩提达磨并没有为神光指出一个超越语言
  、逻辑的真理。这则公案,与其说是阐述超越语言、文字的「佛
  性」,不如说是指出「心」的了不可得。这是『金刚经』中一切
  皆「空」这一思想下所衍生出来的小结论;经文说:「如来说,
  诸心皆为非心,是名为心。所以者何?须菩提!过去心不可得,
  现在心不可得,未来心不可得。」(30)
    底下的另外一则公案,几乎是上面那则公案的翻版;它是描
  述二祖慧可与三祖僧璨首次见面的故事:
     有一居士,年逾四十,不言名氏,聿来设礼,而问(慧可)
     师曰:『弟子身缠风恙,请和尚忏罪。』师曰:『将罪来
     ,与汝忏。』居士良久云:『觅罪不可得。』师曰:『我
     与汝忏罪竟!宜依佛、法、僧住....宜名僧璨。』(31)
    在这则公案当中,也不曾说到超越日常语言与逻辑的真理─
  ─佛性。它只说到「罪」的空幻不实,──这显然也是『金刚经
  』的「般若」(空)思想。也许会有人说,『般若经』里的「空」
  是低层次的,不能让人获得澈底解脱的;只有像『楞伽经』里的
  「佛性」思想,才能让人得到真正的开悟(32)。但是,底下的例
  子,说明禅宗的第四代祖师道信,仅仅是透过对於理解烦恼束缚
  的「空」而开悟的:
  ──────────────
 29.『景德传灯录』卷三;引见『大正藏』卷五一,页二一九,中
   。
 30.『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引见『大正藏』卷八,页七五一,中
   。
 31.『景德传灯录』卷三;引见『大正藏』卷五一,页二二0,下
   。
 32.像这样,把『般若经』看成是「不了义经」的看法,几乎是古
   来中国佛教的固定看法。天台宗的智 ,把『般若经』判为「
   通教」,在它的上面还有『华严经』的「别教」,以及『法华
   经』的「圆教」。而华严宗的法藏,则把『般若经』判为「空
   始教」,意思是大乘佛教的粗浅入门,它的上面还有终教、顿
   教、和圆教。参见:谛观,『天台四教仪』,『大正藏』卷四
   六,页七七四,下~七八0,下,特别是页七七七,下~七七
   八,上;法藏,『华严一乘教义分齐章』卷一,『大正藏』卷
   四五,页四八一,中~下。
     有沙弥道信,年始十四,来礼(僧璨)师曰:『愿和尚慈悲
     ,乞与解脱法门。』师曰:『谁缚汝?』曰:『无人缚。
     』师曰:『何更求解脱乎?』信於言下大悟。(33)
    『楞伽经』里超越日常语言和逻辑的「佛性」思想确实是禅
  宗公案中的主题,为数甚多的公案都在阐述这一真理。但是,一
  者这些公案也可以理解成为阐述『金刚经』里的「般若」(空)思
  想,二者还有另外一些公案,并不是在阐述「佛性」的真理,相
  反地,它们是在阐述「般若」的思想,因此,把禅宗的公案,特
  别是本文所讨论的三种类型的公案,仅仅解释成为是在追求超语
  言、超逻辑的「佛性」真理,是有所缺陷的。这些公案当中的矛
  盾和不可说的语词与动作,还可从另一方面理解成为不可言诠、
  不可描述的「般若」(空)思想。而这种「般若」(空)的思想,并
  不是超语言、超逻辑的。它是利用经过反省之後的常识,即可理
  解的道理,它并不是超越现实的神秘事物。
  ──────────────
 33.『景德传灯录』卷三;引见『大正藏』卷五一,页二二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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