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树的中论用了辩证法吗?

             杨惠南

       台大哲学论评第五期

         一、引  论

    《中论》(`Madhyamakakarika`),是龙树 (`Nagarjuna';
  A. D. 150-250)诸多论著当中,最重要的哲学作品。一般相信
  ,这是一部批判龙树在世时印度诸学派的代表作,例如,清辨(
  又译成分别明,`Bhavaviveka; A. D. 500-570)的《中论》注--
 《般若灯论释》(`Prajnapradipa`)卷一,在注释《中论》第一品
  第三颂时,就以为龙树是在批判僧 (`Sankhya`)、 世
  (`Vaisesika`)、阿 昙(`Abhidharma`)、 形部(Digambaras)
  等学派(1)。

    龙树到底采用什麽样的论理方式,来批判他当时的各学个派
  ?这是後代注释《中论》的印度学者所最感到兴趣的问题。清辨
  认为,《中论》里的所有论证,都可以用唯识宗的学者--陈那
  (`Dignaga`; A. D. 480-540),所发展出来的「因明学」
  (`hetu-vidya`)来加以改写。基本上,陈那的因明学,是从正理
  理学派(`Nyaya`)的还逻辑而加以适当的修改得来的。依据陈那
  的因明学,一个论证(`anumana`)必须具备三个命题,称为「三
  支」,它们是:做为结论的「宗」(`pratijna`);相当於小前提
  的「因」(hetu);以及相当於大前提的「喻」(`udaharana`)。
  因此,如果排除一些哲学的考虑之後,陈那的论证,相似於亚里
  士多德的「定言三段论」;而在陈那,则称之为「(为他人)立量」
  (`parartha-anumana`)。
  ──────────────
  1.参见《大正藏》卷30, pp. 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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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辨即采用陈那的三段论,来改写《中论》的所有论证。因
  此,後人称他是中观学派中的「自立论证派」(`Svatantrika`)
  ,意思是:自己构作论证(`svatantra-anumana`)以批判论敌的
  学派。

    但是,并不是每一个龙树的後学,都赞同清辨的作法。月称
  (`Candrakirti`; A. D. 600-650)就是一个显著的代表。他认为
  清辨采用唯识宗的矛,攻击唯识宗的盾,是龙树的学说之所以受
  到唯识宗批判的主要理由(2)。因此,他采用相似於西洋逻辑的
  「归谬法」(reductio ad absurdum),叫做「应成法」
  (`prasanga`),来诠释《中论》里的所有论证。以致月称被称为
  为是「应成论证派」(`prasangika`)。

    穆谛(T. R. V. Murti)认为,清辨所代表的自立派,後来与
  唯识宗合流,成为中观学派的支流;而月称的应成派,却一直代
  表著龙树的真精神(3)。本文的第一个目的,试图透过《中论》
  的几个主要论证,来探讨龙树所采取的「应成法」,到底和西洋
  逻辑中的「归谬法」,有没有本质上的不同。

    另外,包括穆谛在内的许多学者,都认为《中论》所采取的
  「应成法」,是某一种意义的辩证法(dialetic)。这些学者大多认
  为,龙树利用应成法,除了批判他当时的一切学派之外,还企图
  显示一种不是语言,也不是一般逻辑论证所能表达的真理。这些
  学者明白地表示,在龙树的哲学里,真理是存在的,只不过是无
  法说出而已。本文的第二个目的,试图对这种说法,做一全盘的
  检讨。

         二、《中论》里的四句
    「四句」(catuskoti),是《中论》里最常见的一种论式。
  李查·罗宾生(Richard H. Robinson)曾经从月称的《明句论》
  (`prasannapada`),选出底下一个显著的例子:
     一切实非实,亦实亦非实,非实非非实,
  ──────────────
  2.清辨的三支立量,受到了唯识学者安慧(Sthiramati; A. D.
   510-570)的强烈批判,也受到了中国唯识学者窥基(A. D.
   632-682)的批判;详下文。
  3.参见Murti, T. R. V., The Central Philosophy of
   Buddhism, Chap. V.
             255页
     是名诸佛法(4)。
    在这首诗颂中,出现了四个命题:(1)一切事物都是真实的;
  (2)并非一切事物都是真实的;(3)一切事物都是真实的而且也并
  非都是真实的;(4)并非一切事物都是真实的而且也并非不是都是
  真实的。诗颂中还明白地说到这四个命题都是释迦佛所亲口宣说
  的(5)。

    李查·罗宾生把这四句,分别用P,非P,P且非P,非P且非
  非P等四个句形表示。然後,他说:由於第四句的「非非P」等值
  於P,因此,第四句与第三句是同一个句形,而且都违反亚里士
  多德的「矛盾律」(Law of Non-contradiction)(6)。而□山雄
  一更依据李查·罗宾生的这个结论断言:龙树所采用的四句,不
  是一般的逻辑论式,而是「具有辩证法的性格」(7)。

    李查·罗宾生和□山雄一的分析都是错误的,因为他们都不
  附合《中论》的传统注释。《中论》青目(Pingala)释对这四句
  有底下的说明:
     诸佛无量方便力。诸法无决定相,为度众生,或说一切实
     ,或说一切不实,或说一切实不实,或说一切非实非不实
     。一切实者,推求诸法实性,皆入第一义,平等一相,所
     谓无相。如诸流异色异味,入於大海,则一色一味。一切
     不实者,诸法未入实相时,各各分别观,皆无有实,但众
     缘合故有。一切实不实者,众生有三品,有上中下;上者
     观诸法相非实非不实,中者观诸法相一切实一切不实,下
     者智力浅故观诸法相少实少不实;观涅盘无为法不坏故实
     ,观生死有为法虚伪故不实。非实非不实者,为破实不实
     故,说非实非不实(8)。

    在青目的这段说明里,第一句「一切实」被解释成为解脱者
  所体悟到的最高真理;第二句「一切非实」被解释成为未解脱的
  修行者所体悟到的次级
  ──────────────
  4.参见Robinson, R. H., Early "`Madhyamika`" in India
   and China, p. 57 ff.又,这个例子相当《中论》第18品第8
  颂 ;《大正藏》卷30, p. 24。
  5.李查·罗宾生,以及史却巴斯基(T. Stcherbatsky)、□山雄
   一等人,都曾引证这四句是原始佛典--《阿含经》所本有的。
   详见上引罗宾生的著作, p.56. Stcherbatsky, Th., The
   Conception of Buddhist "`Nirvana`", pp. 14-15,Samuel
   Weiser, Inc., New York,1978;□山雄一《佛教中观哲学
   》, pp 83-85。
  6.同注释4所引书。
  7.□山雄一《佛教中观哲学》, p. 84。
  8.《大正藏》卷30, p. 25。

           256页
  真理;第三句「一切实非实」也被解释成为未解脱的修行者(中、
  下品众生),所体悟的两种道理;而最後一句「一切非实非不实」
  被解释成为第三句的批判,因此也是已解脱的上品众生所体悟的
  真理。青目的说明,明白地告诉我们,四句所阐示的道理,是佛
  陀对不同的四种人或在不同的四种情况之下而发的「方便」说。
  特别是李查·罗宾生认为违反「矛盾律」的第三句,「一切实」
  是指涅盘无为法,「一切不实」是指生死有为法。因此,「一切
  实」如果以P表示,无论如何,「一切不实」决不可以用「非P」
  表示。这样,第三句的「一切实不实」也就不会变成李查·罗宾
  生所指出来的矛盾句了。因此,也更不可能得出□山雄一所说的
  结论了。事实上,把四句看成是释迦的「方便」说,不但是青目
  的意见,而且也是清辨与月称的共同看法;这一点,□山雄一已
  经了解到(9),但他却仍然掉入「龙树采用辩证法」这个错误的
  结论当中。

    对於「四句」论式,李查·罗宾生又从月称的《明句论》中
  ,摘出了底下的另一个例子(10):
     若半天半人,则堕於二边,常及於无常,是事则不然。

    青目的《中论》释,对这一首诗颂,有底下的说明:「若众
  生半身是天,半身是人,若尔,则有常(及)无常。半天是常,半
  人是无常。」(11)这意思是:如果众生的身体有一部分是属於天
  ,有另一部分是属於人,那麽,属於天的那一部分是常恒的,属
  於人的那一部分则是不常恒的。李查·罗宾生依据这个注释,把
  「常与无常」这第三句,写成底下的句形:有些x是A且有些x是
  非A。他甚至从这第三句形,推广到另外的三个句形,而成为底
  下的四个句形(12):
     所有x都是A
     没有x是A
     有些x是A,而且有些x不是A
  ──────────────
  9. 参见□山雄一《佛教中观哲学》, pp. 84-86。
  10.同注释4李查·罗宾生的著作, p. 57. 又,这个例子相当《
   中论》27品17颂;《大正藏》卷30, p. 38。
  11.《大正藏》卷30, p. 38。
  12.同注释4所引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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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x是A,而且没有x不是A

    由於第四句形中的「没有x不是A」,等值於「所有x都是A」
  ,因此,李查·罗宾生说,第四句形乃是亚里士多德逻辑中的E
  、A两命题的连言(conjunction);而第三句形则是I、O两命题的
  连言。
    对於李查·罗宾生的这个分析,笔者无法苟同。这不但是因
  为□山雄一再次地引用这种分析,来证明龙树用了辩证法(13),
  而且还因为种分析会导出矛盾。底下是详细的说明:

    「四句」,并不像前文所引证的两个例子,都是释迦用来肯
  定某种意义的真理;相反地,有些时候,它也用来否定四种哲学
  主张。例如《中论》25品22颂说:
     一切法空故,何有边无边,亦边亦无边,非有非无边(14)
     。

    青目对这首诗颂,有底下的注释:「一切法、一切时、一切
  种,从众缘生故,毕竟空,故无自性。如是法中,何者是有边?
  谁为有边?何者是无边、亦有边亦无边、非有边非无边?谁为非
  有边非无边?....如是等六十二邪见,於毕竟空中皆不可得。」
  (15)在这首诗颂中,四句是:(1)一切法皆有边;(2)一切法皆无
  边;(3)一切法亦有边亦无边;(4)一切法非有边非无边。而青目
  的注释明白地告诉我人,这四句都属於六十二种「邪见」当中,
  因此也都在批判、否定之列。

    但是,如果这四句真的像李查·罗宾生的分析那样,可以分
  别以A,E,I·O,以及E·A等四个句形来表示的话,那麽,矛盾
  就会产生。为什麽?因为这四句的否定是底下的四个句形,而它
  们是不一致的(不可同真的,inconsistent):
     非A,非E,非(I·O),非(E·A)。
    如果四句的否定是佛所说而且是不一致的,那麽,这等於说
  ,佛说了一个永远不可能真的句子!对於中观派的学者来说,李
  查·罗宾生的分析,显然是不可忍受的错误。
  ──────────────
  13.同注释9所引书,pp. 86-87。
  14.《大正藏》卷30,p. 36。
  15.同前书。
            258页
    李查·罗宾生的错误,发生在他未曾检验,就无条件地采用
  传统逻辑,来分析龙树的论式。在李查·罗宾生的分析里,四句
  中的第三句是:「有些x是A且有些x不是A」。然而,第四句可以
  像李查·罗宾生那样,写成「没有x是A且所有x都是A」吗?为了
  回答这个问题,让我们再回忆一下青目对本节所引第一首诗颂的
  注释:「非实非不实者(即第四句),为破实不实(第三句)故,说
  非实非不实。」青目显然把第四句看成是第三句的批判;因此,
  第四句应该具有底下的形式:「并非有些x是A且并非有些x不是
  A」。现在的问题是:这个句形与李查·罗宾生所说的第四句形
  是不是等值?答案是:如果不采用传统逻辑,那麽,二者并不等
  值。在传统逻辑中,底下都是有效的(valid)论证:
    (1)非非P∴P;
    (2)非(P且Q)∴非P或非Q;
    (3)(非P)或Q∴若P,则Q;
    (4)并非有些x是P∴所有x都不是P;
    (5)并非所有x都是P∴有些x不是P。
    细心地检查,我人即可知道,李查·罗宾生的分析,必须预
  设上面(1)--(5)这几个传统逻辑所承认的有效论证。例如,当他
  说第四句里的「没有x不是A」等值於「所有x都是A」时,就用到
  了(1),甚至还可能用到了(4)。现在,让我们把注意力集中在第
  四句是不是等值於「并非有些x是A且并非有些x不是A」?我们发
  现,在(1)--(5)的预设下,它们二者确实是等值的。

    但是,(1)--(5)真的都是自明的(self-evident)吗?传统逻
  辑没有值得批评的地方吗?我们发现,至少由布洛尔(L. E. J.
  Brouwer)、海丁(A. Heyting)等人所发展出来的新逻辑--直觉主
  义逻辑(intuitionistic orgic),并不承认它们是自明的。在直
  觉主义逻辑中,上面的(1)、(2)、(5)都不成立(16)。因此,如
  果按照青目注释,四句中的最後一句是「并非有些x是A且并非有
  些x不是A」,应该在直觉主义逻辑中等值於「所有x都不是A且所
  有x都是非非A」,却不等值於李查·罗宾生所说的「所有x都不
  是A且所有x都是A」;因为「非非A」,在直觉主义逻辑中,并不
  ──────────────
  16.详见Heyting, A., Intuitionism: An Introduction, pp.
   99-105, North-Holland Pub. Co., Amsterdam, 1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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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值於A。这样,李查·罗宾生的分析所引生的矛盾,即可
  解消掉。

    直觉主义逻辑,主要是建立在传统亚里士多德逻辑的怀疑上
  。亚里士多德逻辑,把排中律(Law of Excluded Middle)--「P
  或非P」视为自明的真理,连带著,上面的(1)也成为有效的论证
  。但是,直觉主义的逻辑家却认为,当P是一个全称命题
  (universal proposition),而且讨论界域(domain of
  discourse)是一个无限集合(infinite set)时,排中律变成不是
  自明的定律,连带著,上面的(1)也成为可疑的论证。因此,直
  觉主义的逻辑家,坚持放弃可疑的排中律与论证(1)等传统逻辑
  中所承认的定律和推论(17)。

    然而,《中论》里的论式,是不是可以了解成直觉主义式的
  论证呢?我人没有更多的文献,可以用来支持这种「附会」;我
  人只能说,龙树有很浓厚的直觉主义倾向。传统逻辑里的排中律
  ,基本精神乃在肯定:任一个命题P,及其否定句「非P」,必须
  要有一个成立。但是,《中论》里的许多诗颂,明显地都在否定
  这种信念;例如,第25品第17、18两颂,就是最好的例子:
     如来灭度後,不言有与无,亦不言有无,非有及非无。如
     来现在时,不言有与无,亦不言有无,非有及非无(18)。

    这两首诗颂当中,P是「如来灭度(逝世)以後,如来是存在
  的」或「如来还未灭度以前,如来是存在的」;而「非P」则是
  这两句的否定。颂文明白地说到P不成立,「非P」也不成立;也
  就是说,传统逻辑中的排中律,对於如来的存在与否,完全适用
  不上。青目的注释,可以让我们更清楚地了解这点:
     若如来灭後,若现在,有如来亦不受,无如来亦不受,亦
     有如来亦无如来亦不受,非有如来非无如来亦不受。以不
     受故,不应分别涅盘有无等(19)。

    穆谛也看出龙树不认同排中律,虽然他从《中论》中摘出的
  例子大都是
  ──────────────
  17.同前书, Chap. I。
  18.《大正藏》卷30, p. 35。
  19.同前书,
  pp. 35-36。
             260页
  不恰当的(20)。穆谛甚至极尽无情地攻击排中律;他说:
     排中律预设了某种形式的全知,还从我人的无知骗取本钱
     。声言两种可能已经穷尽论域(universe of discourse)
     中的所有情况,而且声言再也没有第三种可能,这种说法
     永远不能够从所声言的两种可能得知它的正确性(21)。

    穆谛还认为,像排中律这样的「量」(即得到知识的准则,
  `pramana`),具有两种角色,一方面它是用来做为正确知识的判
  准,二方面本身也可以成为知识的对象。就第二个角色来说,排
  中律或「量」成了理性所要探求的对象。排中律或其他的「量」
  ,既然成了理性所要探求的对象,那麽,我人就可以追问:排中
  律或「量」是自明的吗?可靠的吗?然而,事实上,「实在论者
  有他们自己的逻辑,观念论者有他们另外一套不同的逻辑」(22)
  ,排中律或其他的「量」,怎麽可能是自明的或是完全可靠的?
  他下结论说:「坚持无条件地接受『量』或其他获得知识的准则
  ,实际上是独断主义为了压抑批判主义或辩证法的一种诡计。」
  (23)

    穆谛对於排中律和其他「量」的批判,或许不是《中论》所
  本有的,但是,如果我们把他的分析拿来和直觉主义逻辑相比较
  的时候,我们即可肯定他有几分道理。可惜的是,他把龙树的方
  法论,没有反省地当做是某种意义的辩证法;这正是笔者所无法
  苟同的。有关这点,将在下文详细讨论。

    在还未讨论《中论》是否像穆谛所说的,采用了辩证法之前
  ,让我们先
  ──────────────
  20.穆谛在证明龙树否定排中律时,引用了《中论》1品1颂,1品
   3颂,以及第2品中有关来与去(运动)的诗颂。这些例子虽都
   可以证明龙树否定每一个选言命题(disjunctive
   proposition)当中的每一个选言项(disjunct),但是,由於
   选言命题当中的选言项并不一定穷尽所有可能的情形,因此
   这些例子不能用来证明龙树否定排中律。例如《中论》1品1
   颂中的最後一句--「不来亦不去」,与它对应的选言命题是
   「x来或x去」,其中的选言项有两个:「x来」,「x去」。
   这两个选言项并没有穷尽x的所有状况,因为x还有不是来也
   不是去的静止状况。因此,当龙树否定「x来」与「x去」这
   两个选言项,而成为颂文中的「不来亦不去」时,可能会得
   到第三种状况的「x静止不动」。从龙树的颂文看来,他并没
   有明言不可能(当然,他在其他的颂文当中也否定了「静止」
   的真实性),因此,就这个例子看来,龙树并没有否定排中律
   。参见Murti, T. R. V., The Central Philosophy of
   Buddhism, Chap. Ⅵ, Sec. Ⅲ。
  21.Ibid., p. Lines 12-15。
  22.Ibid., p. 152, Lines 2-3。
  23.Ibid., pp. 152-153。

           261页
  来看看另一个与「四句」相干的传统推论规则--双重否定律(Law
  of Double Negation)双重否定律的标准形是:从P可以得到「非
  非P」;反之,从「非非P」可以得到P。前文已经说过,直觉主义
  的逻辑家,虽然接受从P到「非非P」的推论,却不接受从「非非
  P」到P的推论。而龙树呢?从《中论》的诗颂看来,龙树每当说
  到「非非P」时,从来不曾把它简化为P;「四句」中的第四句就
  是一个显然的例子。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龙树对於双重否定
  律的了解,也有浓厚的直觉主义的倾向。

    事实上,印度的几个主要学派,都把「非有」(不存在,
  `abhava`),当做某种意义的真实。正理学派(`Nyaya`)的学者瓦
  沙耶那(`Vatsyayana`),把「非有」(例如瓶子的不存在)称为「
  能分别之於所分别的存有」(`visesya-visesana-bhava`);它是
  某种意义的「有」(存在,`bhava`),可以经由我人的感官而知
  觉到(24)。胜论学派(`Vaisesika`)也把「非有」当做某种真实
  的事物,而列入七种「句义」(即实体,`padartha`)之中(25)。
  另外,弥曼沙学派(`Mimamsaka`)的主要学者,例如鸠摩利拉巴
  达 (`Kumarila-bhatta`)的信徒们,也都认为「非有」虽然有些
  是主观的,却也有一些具有外在客观性(26)。由此可见,「非有
  」或「不存在」,一直被印度的某些学派看成是某种意义的「有
  」(存在)。因此,如果把「非有」用「非P」表示,那麽,在这
  种奇怪的理论中,「非非有」(亦即「非非P」)只是一重否定--
  某种存在的否定,决不可视为存在之否定的否定。这样一来,「
  非非有」或即「非非P」,也就不可单纯地视为「有」或P的同义
  语了。把「非有」看成某种「有」既然是印度学界的普遍现象,
  那麽,《中论》里的「四句否定」的最後一句,未尝不是为了否
  定这种意义的「非有」。

    总之,李查·罗宾生对於「四句」的分析,必须预设传统逻
  辑里的排中律和双重否学律(即「非非P」等值於P)。他对四句的
  批判及其衍生的矛盾,也是从这个预设而来的。而□山雄一更以
  李查·罗宾生的分析做基石,进一步断言龙树的论式不是一般的
  逻辑,而是辩证法。这些说法都是错误的
  ──────────────
  24.参见Stcherbatsky, F. Th., Buddhist orgic, Vol. one,
   pp. 387-388。
  25.参见Chatterjee, S. & D. Datta, An Introduction to
   Indian Philosophy, pp. 240-243, Ed. 6, 1960。
  26.同注释24所引书, pp. 388-389。

            262页

  ,因为这些说法的立足点--排中律和双重否定律,在龙树的《中
  论》里并不成立。

         三、《中论》里的应成证法

    除了「四句」论式之外,《中论》还采用了「应成证法」
  (`prasanga-anumana`)。应成证法是某种形式的归谬证法
  (reductio ad absurdum)。在印度,类似应成法的是「思择」
  (tarka)。思择,是古代中国佛教徒的译名,意思是论理学或逻
  辑;这也许是「思择」一词最原始的用法,因为古老的佛经和史
  诗--「摩诃婆罗多」(`Maha Bharata`),已经出现这种意义的「
  思择」。把tarka译成「思择」并不足以显示它的意义。巴林加
  (S. S. Barlingay)说,tarka一词至少有三个意思:(1)论理学
  或逻辑学(`anviksiki`),即佛经或摩诃婆罗多的用语;(2)比量
  (即逻辑中的「论证」或「推论」,`anumana`);(3)归谬证法
  (`vyapyaropena vyapakaropah`)(27)。tarka的第(3)种意义,
  首次出现在正理学派的「正理经」(`Nyaya Sutra`)。正理经的
  作者乔达摩(Gotama),一般相信是释迦稍後的学者。而活跃在第
  四世纪的正理派学者瓦沙取那(`Vatsyayana`),在其有名的「正
  理经注」(`Nyaya Bhasya`)之中,还没有把做为归谬法的tarka
  ,列入获得知识的方法之一(28)。龙树是第二、三世纪的佛教学
  者,较瓦沙耶那稍早,因此,即使龙树知道tarka,也不一定善
  於应用。所以,□山雄一说,龙树的方法论可能源自希腊的论理
  学。他还说,佛护(`Buddapalita`; A. D. 470-540)--一个比龙
  树晚了两、三百年的中观派学者,才是第一个把龙树的论式改成
  归谬证法或「应成法」的人(29)。

    然而,龙树真的不曾采用tarka或归谬证法吗?这是值得探
  究的问题。依据巴林加的研究(30),做为归谬证法的tarka,常
  常以「如果非q,则非p」的形式出现;其中,q是构作论证者的
  主张,而p是某一已知的事实。例如,某甲看到远山有烟,然後
  推知远山有火;此时某乙怀疑地说:「你
  ──────────────
  27.参见Barlingay, S. S., A Modern Introduction to
   Indian orgic,pp. 119-121。
  28.Ibid., p. 120。
  29.□山雄一《佛教中观哲学》,pp. 110-112。
  30.同注释27所引书,p. 63, Lines 7-8。
            263页
  怎麽知道远山有火?」;而某甲利用tarka回答说:「如果远山
  没有火,那麽,远山怎麽会有烟?」从这个常被正理学派引用的
  例子看来,所谓的tarka,的确相似於西方逻辑中的「归谬证法
  」。而龙树的《中论》有这种论式吗?答案是肯定的。《中论》
  24品共有四十首诗颂,其中第20、21、33、39颂明显地是tarka
  的应用,另外,3品2颂,8品4-6三颂,11品2颂,15品5颂,20品6
  、16两颂,21品8颂,22品3-7颂,23品12、16颂、25品2颂,27
  品20颂,也都明显地用到了tarka。而9品2颂,当龙树重述其他
  学派的论证时,也明显地用了tarka。因此,把龙树的归谬证法
  看成是源自布腊的逻辑,而不是印度所本有的说法,无疑地是一
  种错误。为了更清楚地了解龙树所采用的tarka,让我们看看《
  中论》8品4-6颂这个例子(31):
     若堕於无因,则无因无果,无作无作者,无所用作法。若
     无作等法,则无有罪福,罪福等无故,罪福报亦无。若无
     罪福报,亦无有涅盘,诸可有所作,皆空无有果。

    这是龙树批判「无因生」(偶然论)的三首诗颂。青目对这三
  首诗颂有底下的注释:
     若堕於无因,一切法则无因无果。能生法名为因,所生法
     名为果。是二即无。是二无故,无作、无作者,亦无所用
     作法,亦无罪福。罪福无故,亦无罪福果报及涅盘道。是
     故不得从无因生(32)。

    依照青目的注释看来,《中论》的这三首诗颂,的确用了正
  理学派的tarka。为了更清楚地显示这点,我们把这三首诗颂改
  写成底下的论证:
     如果无因生(偶然论)成立,那麽,因果律即不成立。(世
     界上就没有行为、行为者、以及所行的事物。)如果因果
    律不成立(亦即没有行为等等),那麽,世界上就没有罪与
    福的存在。如果世界上没有罪与福的存在,那麽,世界上
    也就没有罪报与福报。如果世界上没有罪报与福报,那麽
    ,世界上就没有解脱者所证得的涅盘;换句话说,任何的
    行为都不会有结果。(但是,事实上并不是任何行为都不
    会有
  ──────────────
  31.《大正藏》卷30, p. 12。
  32.同前书。

           264页

     结果。可见无因生不成立。)

    在这个论证中,最後括弧里的两句是龙树《中论》所没有的
  (这正显示它的tarka原形),却明显地出现在青目的注释之中。
  如果我们把这个论证的形式(form)写在底下,我们更可以看出龙
  树确实用了tarka:
     如果p,则非q;
     如果非q,则非r;
     如果非r,则非s;
     如果非s,则非t;
     (非非t;
     所以,非p。)

    在这个含有五个前提的论证当中,显然,第二、三、四等三
  个前提都是tarka。

    如果像巴林加所说的,tarka的形式是「如果非q,则非p」
  ,那麽,龙树的《中论》还不只用到tarka。《中论》另外一种
  更常用的论式是:如果p,则q;非q;所以非p。这相似於西洋逻
  辑中「否定後件律」(Modus tollendo tollens)。例如,《中论
  》1品14颂说:
     若谓缘无果,而从缘中出,是果何不从,非缘中而出?
     (33)

    我们可以把这首诗颂改写成底下,以便显示它的逻辑结构:
     如果原因产生结果的时候,结果不存在於原因之中,那麽
     ,这个结果也应该从不是原因的其他事物产生才对。(但
     是,事实上结果只能从原因产生而不能从不是原因的其他
     事物产生。可见,因生果时,果不存在於因中的说法是错
     误的。)

    这个论证是用来破斥「因中无果论」的。它的论证形式
  (argument form)与其说是归谬证法,不如说的「否定後件律」
  还来得比较相似。

    从以上的分析看来,龙树的论式,不管是正理派所采用的
  tarka或西洋逻辑的否定後件律,都不是严格意义的归谬证法。
  (tarka也是某种形式的否定後件律。)比较像是归谬证法的例子
  ,也许不是《中论》所可找到的,但是却可以在龙树的其他著作
  当中找到。《十二门论》第二门,在批判「
  ──────────────
  33.同前书,p. 3。

            265页
  共生」(因中亦有果亦无果)的主张时,曾有底下的一段说明:
     若谓因中先亦有果亦无果而果生,是亦不然。何以故?有
     无性相违故。性相违者,云何一处?....是故因中先有果
     先无果,二俱不生(34)。
    为了更清楚地了解这个论证的形式,我们把它改写成底下:
     如果原因产生结果的时候,结果一方面已经存在於原因之
     中,另一方面结果又不存在於原因之中,那麽,我们就得
     到了一个自相矛盾的情形,亦即:原因之中已经有果而且
     并不是原因之中已经有果。这种矛盾是不可能存在的,因
     此,因生果的时候,一方面果已存在於因中,另一方面果
     又不存在於因中这种说法,是不成立的。

    显然,这个论证具有底下的形式,它比前面所引证的任何例
  子都更像是归谬证法:
     如果p,则q且非q;
     所以,非p。

    龙树之後的中观学派,如前文所说,分裂成为两派:严守龙
  树归谬证法的是「应成派」,佛护、月称,还有恐怕比这两人更
  早的青目,是这一派的代表;另一派是放弃龙树的归谬证法,改
  采陈那因明学的「自立派」,以清辨(分别明)为代表。对於佛护
  、月称的归谬证法(应成证法),笔者不想多说,因为,一方面我
  们已从《中论》的例子当中熟知这种论式,另一方面,李查·罗
  宾生和□山雄一的著作当中也已有详细的引证(35)。笔者所关心
  的是:自立派的论证,是否能做为《中论》的最佳注释?为了回
  答这个问题,让我们举一个例子。清辨的《般若灯论释》一品,
  在注释《中论》1品3颂中的「不他生」(因中无果论)时,采用了
  陈那的三段论法,构做了底下的一个论证:
     第一义中,他缘不能起眼等入。何以故?以他故。譬如经
     等(36)。

    陈那因明学中的论证,依次序,具有宗(结论,
  `pratijna`)、因(小前提,hetu)、(大前提,`udaharana`)等三
  种「支分」(部分,avayavas)
  ──────────────
  34.同前书,p. 162。
  35.参见Robinson, R. H., Early "`Madhyamika`" in India
   and China, Chap. Ⅱ;□山雄一《佛教中观哲学》,三章
   。
  36.《大正藏》卷30, p. 52。

             266页

  。现在,为了说明的方便,让我们把上面那个论证,依照喻、因
  、宗的次序,改写成底下的定言三段论(categorical
  sylorgism):
     所有与视觉器官具有不同本质的事物,例如丝线(经),都
     不是视觉器官产生的原因;
     所有与视觉器官不同的事物(他缘),都与视觉器官具有不
     同的本质;
     因此,依照最高的真理(第一义)看来,所有与视觉器官不
     同的事物,都不是视觉器官的产生原因。
    在这个定言三段论中,结论出现了「依照最高的真理看来」
  一词。如果我们把它删去,显然,这是一个有效的(valid)论证
  。反之,如果我们不删除这一词,结论即变成底下的条件句:
     如果我们是依照最高的真理来讨论问题,那麽,所有与视
     觉器官不同的事物,都不是视觉器官的产生原因。

    这样一来,清辩的论证并不是有效的定言三段论,而是无效
  的(invalid)论证。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到底可不可以把结论前的那一词删去?
  答案是否定的。这就牵涉到什麽是「最高的真理」?《中论》24
  品8-10颂,把「谛」(真理,satya)分成两种:(1)世俗谛
  (`lokasamvrti-satya`),亦即依语言、思惟(`samvrti`)而获得
  的真理(37);(2)第一义谛(又译为真谛或胜义谛,
  `paramartha-satya`),亦即最真实的真理(38)。清辨《般若灯
  论释》品24,对龙树的「二谛」论,曾有底下的注释:
     世俗谛者,一切诸法无生性空,而众生颠倒故妄生执著,
     於世间为实。诸圣贤了达世问颠倒性故,故一切法皆空无
     自性,於圣人是第一义谛(39)。

    这是把世俗谛解释成未解脱的凡夫所了解的真理,这种真理
  以为「世间为实」(世间的事物本质上都是实有而不空的)。而第
  一义谛则解释成已解脱的圣人所了解的真理,这种真理以为「一
  切法皆空无自性」(世间的事物
  ──────────────
  37.`samvrti`一词的意义非常暧昧,□山雄一《佛教中观哲学》
   pp. 95-97,曾对各种定义做了详细的批判。目前我们所采用
   的定义,即是他所采用的。
  38.参见《中论》24品8-10颂;《大正藏》卷30, pp. 32-33。
  39.《大正藏》卷30, p. 125。

             267页
  本质上都不实在的、空的)。由这种解释看来,在世俗谛中成立
  的命题,不一定会在第一义谛之中成立;反之,在第一义谛当中
  成立的命题,同样也不一定会在世俗谛中成立。因此,前文所学
  的那个论证的结论,我们决不可把加在它前面的那一词删去。

    也许有人会说,只要把上面那个论证的第二个前提(因,小
  前提),变成底下的条件句,那麽,清辨所犯的错误即可解除:
     如果我们是依照最高的真理来讨论问题,那麽,所有与视
     觉器官不同的事物,都与视觉器官具有不同的本质。

    但是,这个条件句是一个假的命题;因为,在最真实的真理
  (第一义谛)之中,任何事物都不存在(空),其中没有所谓「不同
  的事物」或「不同的本质」之分。例如,《大般若经》卷59即说
  :「空无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别异之相。」(40)类似的情形,
  也发生在第一个前提(喻,大前提)上;因为在第一义谛之中,并
  没有「不同本质」的事物,这样,「与视觉器官具有不同本质的
  事物」一词,即成没有意义的语词。因此,无论如何,清辨的结
  论必须加上「依第一义谛看来」一词;而两个前提,无论如何都
  不能加上「依第一义谛看来」一词。这变成了清辨无法解消的困
  难。

    有关这点,早在月称的《明句论》中就有详细的叙述。月称
  的批判,用现代的逻辑术语来说,乃在他认为清辨犯了「歧义的
  谬误」(fallacies of ambiguities)。就任何一个「三支立量」
  (定言三段论)来说,其中的「有法」(小词,` paksa`)乃是「能
  别法」(大词,`sadya`)所要描述的对象。依据三支立量的规则
  ,出现在因支(小前提)中的有法,与出现在宗支(结论)中的有法
  ,必须具有相同的意义;也就是说,小词的两次出现决对不能是
  歧义的,--用月称的话说,小词必须是「两定共极成」的。类似
  地,「法」(大词,`sadhya`)的两次出现,也必须是没有歧义的
  ,--月称所谓的「两家共许」。《明句论》的这些说明,都被宗
  喀巴(`Tson-K'a-pa`)--一位活跃於14-15世纪的西藏大学者,引
  述在他的伟大作品《菩提道次第广论》(Lam-rim-chen-po)当中
  :

    有法(小词)乃是立敌二家观察能别法(大词)之所依,必须
  两家共
  ──────────────
  40.《大般若波罗蜜多经》卷59;《大正藏》卷5, p. 332,
    11-12行。
              268页

     极成故。如其有法必须共许,如是其法(大词)亦须共许
     (41)。

    另外,三支立量的喻支(大前提)所提出的喻,月称说,也必
  须是讨论问题的双方(立敌二家)所共同认为妥当的比喻;也就是
  说,大前提必须是两方所承认为真的命题。所以月称又说:「又
  於成立所立之前(又於构作定言三段论之前),於所立喻先须极成
  (比喻必须两方共同承认)。」(42)但是,清辨的三支立量是不是
  遵守这个规则呢?答案是否定的。例如,清辨的《大乘掌珍论》
  卷上,就有一个备受攻击的论证:
     真性有为空,如幻缘生故;无为无有实,不起似空华(43)
     。

    这首诗颂的前两句,可以改写成为底下的三支立量:
     所有依靠某些条件而产生的事物(缘生法),例如魔术(幻)
     ,都是不真实的(空)。除了虚空、涅盘等没有变化的事物
     (无为法)之外,其他所有会变化的事物(有为法),都是依
     靠某些条件而产生的事物。因此,就最真实的道理(真性
     ,即第一义谛)来说,所有会变化的事物都是不真实的。

    在这个论证之中,除了触犯前文所说的所有谬误之外,还触
  犯了另一个谬误:月称所说的「喻不极成」,亦即大前提并不是
  论敌所承认为真的命题。就清辨自己的注释看来,这个论证是针
  对唯识宗而发的(44)。唯识宗把缘生法称为「依他起相」
  (paratantralaksana)。按照唯识的经论所说,包括魔术在内的
  依他起相是不空的,因为它们是一切执著、烦恼--所谓「遍计所
  执相」(parikalpitalaksana)的产生基础。例如,唯识宗的经典
  之作--《解深密经》卷二就说,如果以为依他起相是空的,那麽
  就是「诽拨遍计所执相」,这样,就会「退失智慧」、「退失广
  大无量善法」(45)。

    既然缘生法(依他起相),在唯识宗看来是不空的,那麽,清
  辨针对唯识宗的这个论证是失败的,因为它的大前提(喻支),根
  本是唯识宗所不承认的命题。所以,月称批评清辨的三支立量,
  不但犯了前文所说的宗不成、
  ──────────────
  41.宗喀巴《菩提道次第广论》卷21, p. 16(下)。
  42.同前书, pp. 16 (下)-17(上)。
  43.《大正藏》卷30, p. 268。
  44.参见前书, p. 268(下),第二大段论文。
  45.参见《大正藏》卷16, pp. 695-696。

             269页
  因不成的两种过错,还犯了目前所说的喻不成过(46)。

    不但中观学派内的学者,像月称,反对清辨的三支立量,而
  且,中观学派之外的唯识宗学者,也看出了清辨的错误(47)。在
  中国,窥基的《成唯识论述记》,处处说到了清辨的困难;例如
  卷一,首先描述清辨的主张说:「清辨计言:『若论世(俗)谛,
  心、境俱有;若依胜义(谛),心、境俱空。』」(48)这是说,清
  辨以为:在世俗谛(言语、思惟的世界)之中,内在的精神(心)与
  外在的现象(境)都是实有的;但是,在胜义谛(最高的真理)之中
  ,内在的精神与外在的现象都是空而不实的。描述了清辨的主张
  之後,窥基接著又说:
     彼(清辨)立量(构作论证)云:『汝(唯识宗)之内识,如境
     非有,许所知故,如汝心外境。』清辨俗谛外境许有,今
     就中道无,自违失。又,《(大乘)掌珍(论)》中,依胜义
     谛,说:『有为、无为并是空』等,皆如彼说(49)。

    窥基的这段话,是注释《成唯识论》卷一中的一句论文:「
  或执内识如境非有」(50)。在这段话里面,窥基批判了清辨的三
  个论证。後两个出现在《大乘掌珍论》中,前文已经讨论过了。
  另一个谅想是《般若灯论释》之中的论证,它可以改写成底下的
  形式:
     凡是认知的对象,例如唯识宗所说的外在现象,都是空而
     不实的;唯识宗所说的内在精神体,是认知的对象之一;
     所以,就最高的真实来说,唯识宗所说的内在精神体,是
     空而不实的(51)。

    对於清辨的这个论证,窥基的批判只有简短的一句:「清辨
  俗谛外境许有,今就中道无,自违失。」这个批判是针对喻支(
  大前提)而发的。窥基
  ──────────────
  46.同注释41所引书,卷21, p. 17(上)。
  47.例如安慧(Sthiramti; A. D. 510-570)的《大乘中观释论》
   卷一,《大正藏》卷30, p. 137(上), 3-14行,就曾批判
   本文所引《般若灯论释》之中的那个论证。安慧的批判与月
   称完全相同。月称稍後於安慧,因此,月称的批判,可能源
   自安慧的批判。另外,安慧的批判,在□山雄一《佛教中观
   哲学》pp. 119-120,有详细的展开。
  48.《大正藏》卷43, p. 236(中)。
  49.同前书, p. 236(下)。
  50.同前书。
  51.结论中,原文没有「就最高的真实来说」一词。但是,在所
   有三支立量的结论,都加上这一词,乃是清辨论证的特色。
   所以,在这个例子当中,我们也把它加上去。参见□山雄一
   《佛教中观哲学》, p. 117。

              270页
  以为清辨一方面从世俗谛的观点,说外在的现象(外境)是实有,
  另一方面又从中道(胜义谛)说它们是空而不实;这是自相矛盾的
  。笔者以为,这个批判是不公平的,因为窥基并没有说出为什麽
  主张世俗谛有而胜义谛无就是矛盾。但是,窥基的批判使我们再
  次回想到月称的批判,因为这个论证的大前提,再度说到了「
  依他起相」--外境等认知对象,它们是唯识宗所认为不空的。

    总之,清辨是澈底失败了。那麽,与他对应的「应成派」,
  应该成为龙树的最佳诠释者才对。但是,□山雄一却有不同的意
  见;他和其他大部分的学者一样,以为龙树所采取的论式,并不
  是一般的形式逻辑,而是辩证法。龙树真的用了辩证法吗?这是
  我们所最关心的问题。

         四、龙树的《中论》用了辩证法吗?

    《中论》里的「四句」,并不像李查·罗宾生等所说的,是
  一种辩证法;这已在前文说过。《中论》1品3颂,是另一个与「
  四句」非常相似(却不相同)的例子:
     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是故知无生(52)
     。

    这是龙树证明「不生」(没有生起变化,`anutpada`)的一个
  论证。在这个论证当中,龙树把「生」(`utpada`)分成四种:(1
  )自生,自己生起自己,这是「因中有果论」;(2)他生,由不同
  於甲物的其他乙物生起甲物,这是「因中无果论」;(3)共生,甲
  物由甲物以及不同於甲的乙物生起,这是「因中亦有果亦无果论」
  ;(4)无因生,甲物没有任何原因而生起,这是「偶然论」。从这
  首诗颂的文意看来,龙树显然以为这四种生已经穷尽所有生起变
  化的可能。而且,龙树把这四种生一一否定,然後推论到「无生」
  (没有生起变化)的结论。

    龙树的《中论》并没有证明何以「不自生」乃至何以「不无
  因生」。(虽然在青目及其他人的注释之中,都一一加以详注。)
  但是,龙树的《十二门论》之中,却对这四种不生,一一用归谬
  证法(或相似於归谬证法的tarka及「否定後件律」)加以证明;
  有关这点,前文已有例证说明。证完了四种不生之後,龙树紧接
  著说:
  ──────────────
  52.《大正藏》卷30, p. 2。

           271页

     是故先因中有果亦不生,无果亦不生,有无亦不生。(无
     因亦不生。)理极於此,一切处推求不可得,是故果毕竟
     不生(53)。

    从以上的说明我们知道,龙树的证明「不生」,采取了「两
  难式」(dilemma)或即「穷举证法」(proof by cases);它的形
  式如下:
     如果P,则:Q或R或S或T;
     如果Q,则X;
     如果R,则X;
     如果S,则X;
     如果T,则X;
     (并非X;)
     所以,非P。

    其中,P代表「生是真实的」一句;Q、R、S、T分别代表「
  自生是真实的」乃至「无因生是真实的」;而X代表矛盾的命题(
  例如「因中已经有果而且并不是因中已经有果」),或者代表一
  个与事实相反的命题(例如「丝缕可以生出车、马」)(54)。

    从龙树证明「不生」的这个例子看来,龙树的论证用了归谬
  证法、穷举证法、以及与归谬证法相似的tarka;甚至还用了「
  否定後件律」,一种很像tarka,也很像归谬证法的推论规则。

    《中论》的注释者--佛护,当他注释这四种不生时,也有类
  似以上的证明法(55)。现在,我们把注意力集中在他如何证明「
  不自生」上:
     事物不由其自体生。这是由於其(第二度)的生起是无用的
     东西,又由於这会导致无限地、不断地生的错误(56)。

    这是典型的应成证法。但是,□山雄一却说:「此中却有困
  难的地方。」(57)因为,这表示:「佛护即间接地主张(一)、事
  物不由自体生起,换言之,由其他东西(自他两者又或无因)而生
  起、和(二)、事物的生起是有用的....
  ──────────────
  53.《十二门论》门二;《大正藏》卷30, p. 162.其中,「无
   因亦不生」一句原文从缺;但是,就其文意,应该加进去。
  54.参见《十二门论》门二;《大正藏》卷30, pp. 160-162。
  55.参见□山雄一《佛教中观哲学》,pp. 113-114。
  56.同前书, p. 114, 1-2行。
  57.同前书, 9-10行。
  58.同前书, 12-13行。

            272页

  ....。」(58)□山雄一接著下结论说:「这样理解(《中论》)的
  佛护,即与龙树的真意相背。」(59)换句话说,他以为佛护等所
  代表的应成派,与清辨的自立派,都没有正确地理解龙树。因此
  ,他对这两大中观学派的总结论是:
     如上面所见到的那样,把龙树的论理换写成定言论证式的清
     辨的努力,与以归谬法作为武器的佛护的努力,同归於不成
     功。龙树的本体的论理是不能以现象的论理来写的。倘若要
     以後者的立场来理解,则必须说龙树的论理其自亦是谬误。
     因此,《中论》的论理并不依形式论理,应当把它作为辩证
     法来理解(60)。

    □山雄一的结论有三:(1)自立派失败了;(2)应成派失败了
  ;(3)因为自立、应成两派都失败了,所以龙树的《中论》用了
  辩证法。对於(1),笔者完全同意;对於(2)、(3),却不敢苟同
  。

    就(2)来说,□山氏的分析完全错误。首先,拿龙树与应成
  派来说,前文已经说过,二者的方法论完全相同;他们都用了分
  类证法、归谬证法、以及相似於归谬证法的tarka和否定後件律
  。其次,前文所引述的,□山氏对佛护的批判,也完全是无稽之
  谈。因为,一方面,佛护的那个论证,在龙树的《十二门论》也
  出现过;另一方面,□山氏对那个论证的分析,有些是他对逻辑
  的误用,有些则是基於排中律的预设。现在分别说明如下:

    《十二门论》门二,龙树证明「不自生」时,有底下的论证
  :
     若果因中先有而生,是则无穷。如果先未生而生者,今生
     已复应更生。何以故?因中常有故。从是有边复应更生,
     是则无穷。....是故先有而生,是事不然(61)。

    这是说:如果自生,则会有无穷的的过错;所以不自生。龙
  树又说:「复次,有已先成,何用更生?如作已不应(更)作,成
  已不应(更)成。是故有法不应(更)生。」(62)这是说:如果自生
  ,则第二度的生起(更生)是没有用、没有意义的;所以不自生。
  从《十二门论》这两段话可以证明,佛护的论证不过是这两段话
  的结合或翻版,并不是他自己的新创。□山氏说佛护「与龙树的
  真意相背」,那只能证明□山氏没有注意到这点而已。
  ──────────────
  59.同前书, 14行。
  60.同前书, p. 120, 6-9行。
  61.《大正藏》卷30, p. 160(中), 21-26行。
  62.同前书, p. 160(下), 6-7行。

              273页

    其次,□山氏对佛护那个论证的两点批评也是值得商榷的,
  因为这两点批评,不是逻辑的误用,就是必须预设传统逻辑里的
  排中律。□山氏的第(一)点批评是:因为佛护证明了四生中的第
  一生(自生)不成立,所以佛护等於主张四生中的另外三生之一。
  就这第(一)点批评来说,完全是□山氏误用了一个逻辑规则--「
  否定肯定律」(Modus tollendo pollens)。因为,如果我们把四
  生分别用Q-T来表示,那麽这四种可能的生可以写成底下:
     Q或(R或S或T)。

    此时,佛护利用应成法否定了Q,佛护一定会利用「否定肯
  定律」而主张「R或S或T」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R或S或T」
  可能是一个矛盾句,例如「(A且非A)或(B且非B)或(C且非C)」,
  也可能是个与事实相反的假命题,例如「丝缕可以生出车来,或
  丝缕可以生出马来,或丝缕可以生出饮食来」。佛护在否定Q之
  後,不可能笨到又去认同一个自相矛盾或与事实相反的假命题。
  佛护和龙树一样,只想在四种所有的可能之中,一一指出它们的
  荒谬,而不相提出自己的任何主张。穆谛说得好:「中观学派则
  (与其他学派)不同,它并不主张任何理论以取信於论敌。它不相
  信有什麽理由或事例可以是真实的。因此,中观学派所致力的,
  仅仅限於利用论敌所信服的原理和主张,来导出论敌的荒谬。」
  (63)

    □山雄一对佛护的第(2)点批判是:因为佛护的论证从自生
  的假设推论到(第二次的)生起是无用的,所以佛护间接地主张(
  第二次的)生起是有用的;而这与龙树的主张互相矛盾。□山氏
  的这个批评显然预设了传统逻辑中的排中律。而前文说过,排中
  律在龙树的《中论》之中并不成立,--龙树有很明显的直觉主义
  倾向。因此,用这样一个中观学派所不同意的逻辑律则来批判中
  观学派的学者,难免是一种错误。尤有进者,当一个命题的主词
  (subject)是不存在的事物,那麽,不管它的宾词(predicate)是
  什麽,都是没有意义的命题,因此也都不能说它为真。穆谛就曾
  经举过两个例子,其中第一个是:

    (1)3与4之间的整数是质数;
    (2)3与4之间的整数不是质数。

    依据排中律,(1)与(2)之中必须有一个成立;但是,事实上
  它们都没有意
  ──────────────
  68.Murti, T. R., The Central Philosophy of Buddhism,
   p.145, Line 8-14。

            274页
  义,也没有真假,因为它们的主词--「3与4之间的整数」一词,
  根本无所指(64)。

    穆谛的第二个例子是佛教经论之中常见的例子;一个人误把
  绳子当成蛇;这时候的蛇,我们不能说它「生」或「不生」,因
  为它根本不存在(65)。

    穆谛的论证应该是有所本的,虽然他并没有说出来。《大品
  般若经》卷4品11有底下的一段经文:
     佛告须菩提:『於汝意云何?幻,有垢有净不?』(须菩
     提言:)『不也,世尊!』
     (佛言:)『须菩提!於汝意云何?幻,有生有灭不?』
     (须菩提言:)『不也,世尊!』(66)

    这段经文明白地告诉我们:对空幻不实的事物来说,不可以
  用垢、净、生、灭等任何概念来描述它。所以,龙树的《大智度
  论》卷(44),在注释这段经文时说:「若(某一法)不异(幻),是
  法即是空,入不生不灭法中。」(67)这些经文和论文、可以证明
  穆谛的解释合乎龙树的精神。

    总之,□山雄一对应成派的批判,以及对龙树思想的理解都
  是有待商榷的。他的错误发生在他误用逻辑规则和轻信中观学派
  所不认同的排中律。而他的特色是:以为中观学派的学者,在诠
  释龙树的思想时,触犯了某种形式逻辑上的谬误;然後,为了避
  免这些错误,而归结到龙树的方法论不是一般的形式逻辑,而是
  辩证法。

    另外一种学者,例如穆谛,他同意中观学者的论理形式,乃
  在否定一切的主张(「见」,drsti),但却也和第一种学者一样
  ,归结到一个相同的论点:龙树的《中论》用了辩证法。穆谛首
  先先批判了西方黑格尔与东方耆那教(Jaina)的辩证法,说前者
  是「合取的综合」(conjunctive synthesis),後者是「析取的
  综合」(disjunctive synthesis),二者似乎有所不同,却都试
  图依靠思惟来获得最高的真实(68)。接著,他解释中观的辩证法
  如下:
  ──────────────
  64.Ibid., p. 147, Lines 30-35。
  65.Ibid., p. 147, Lines 35-36。
  66.《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四:《大正藏》卷8,p. 239(下),
    16-18行。
  67.《大正藏》卷25, p. 376(下), 16-17行。
  68.同注释63所引书,pp. 127-128。

             275页
     (中观的)辩证法乃是一连串的归谬证法(应成法,
     `prasangapadanam`)。每一个主张都自相矛盾。中观学派
     是一个辩证的(`prasangika`),亦即自由自在的批判家
     (vaitandika)。中观学派反证论敌的主张,却不证明自己
     的任何主张(69)。

    因此,相对於黑格尔与耆那教的「综合」,穆谛把中观辩证
  法了解成一种「分析」(analysis)。他说:「(中观)辩证法,做
  为一种分析来说,只显示(reveals)事物,而不添加或歪曲事物
  。」(70)

    就此看来,穆谛彷佛是一个一切皆空论
  (`sarvavainasika-vada`)者,因此,也彷佛最接近龙树的思想
  。但是,事实上,他否定一切,却又找到了另一种真实:「智的
  真觉」(intellectual intuition),--那是康德以为无法依靠它
  来获知本体(Noumenon)的一种智慧(71)。他说:
     就中观学派而言,思惟的实际而全面地消失,就是真实之
     直觉(intuition of real)。此时没有任何事物产生,一
     切都是寂静不动(`tathata sarva-kalam
     tathabhavat`)。这种状态只有思惟(`samvrta`)才会蒙蔽
     它(72)。

    我人决不同意这种看法,因为穆谛的分析虽然否定一切错误
  的主张(`drsti`),却又「显现」(reveals;这是穆谛自己的用
  语)另一种真实(73)。这与《中论》一切皆空的说法不同。《中
  论》里的「空」(`sunya`;抽象名词化即成`sunyata`,证为「空
  性」),一般被了解成为某种意义的手段或方法。在《中论》24品
  7颂,曾把「空」分成两种或三种。两种是:(1)空 (`sunyata`)
  ;(2)空义(`sunyatartha`);这是《般若灯论释》卷14所说到的
  两种空(74)。另外,青目释里则出现三种空:(1)与(2)同前;(
  3)空因缘(`sunyataprayojana`)(75)。《般若灯论释》对这两种
  空的注释是:「空者,能灭一切执著戏论,是故名空。空义者,
  谓缘空之智,名为空义。」(76)依这个
  ──────────────
  69.同前书, p. 131, 7-11行。
  70.同前书, p. 161, 12-14行。
  71.同前书, pp. 140-141。
  72.同前书, p. 141, 7-11行。
  73.同前书, p. 161, 12-14行。
  74.《大正藏》卷30, p. 124 (下)。
  75.同前书, p. 32(下)。
  76.同前书, p. 124(下), 26-27行。

           276页
  解释看来,两种空都是手段或方法,而非目的;它们都是消灭烦
  恼(执著戏论)的工具(智慧--般若波罗蜜多)。其次,青目释对「
  空因缘」只有底下的一句说明:「以何因缘说空?」(77)这仍然
  把空当做一种工具,否则不会问说:为什麽原因(目的)而说空?
  (prayojana一词的字义是:情况、对象、目的、原因等(78)。)

    正因为「空」是一种手段而非目的,所以,在《中论》里,
  「空」也在被否定(被「空」)之列;例如,《中论》13品9颂说
  :
     大圣说空法,为离诸见故,若复见有空,诸佛所不化(79)
     。

    现在的问题是:如果空只是一种手段而非目的,那麽,空的
  目的是什麽?空有没有目的?穆谛显然以为有;他认为那是一种
  「没有任何事物产生,一切都是寂静不动」的状态(详前文),也
  就是「涅盘」。但是,这与《中论》的本意不合;《中论》24品
  4-5颂说:
     涅盘不名有,有则老死相,终无有有法,离於老死相。若
     涅盘是有,涅盘即有为,终无有一法,而是无为者(80)。

    这可见穆谛所说的涅盘境界,在《中论》里也是不真实的。
  因此,像穆谛那样,把龙树的论式--空(否定)当做是「显现」真
  实的辩证法,无论如何是不行的;因为,他和李查·罗宾生、□
  山雄一等人一样,都犯了「不空」的错误。

         五、龙树《中论》里的其他问题
    也许,辩证法的癖好者会追问:(1)难道龙树是虚无主义者
  ?(2)龙树曾把真理分成世俗谛与第一义谛两种(详前文),难道
  他也否定第一义谛?

    第一个问难牵涉到「空」的定义。《中论》24品18-19颂,
  曾把「空」(无)定义成「因缘生」(依存於各种条件而产生):
     众因缘生法,我说即是无....未曾有一法,不从因缘生,
     是故一切法,无不是空者(81)。
  ──────────────
  77.同前书, p. 32 (下), 13行。
  78.参见Sir Monier Monier-Williams, A Sanskrit-English
   Dictionary, p. 688, Column 3, Motilal Banarsidass,
   Delhi, India, 1970。
  79.《大正藏》卷30, p. 18。
  80.同前书, p. 35。
  81.同前书, p. 33。

           277页
    青目对这两首诗颂,有底下的注释:「众缘具足,和合而物
  生。是物属众因缘,故无自性;无自性故空。」(82)这个注释,
  从空的定义--因缘生,推论到「无自性」;因为无自性,所以空
  。因此,所谓的空,是空掉(否定掉)「自性」。自性,在梵文是
  `svabhava`,它的字义是:`sva`(自己、自我、灵魂),与
  `bhava`(变成、形成、出现、存在)二词的结合,相当於「实体」
  (substance)或「物自体」(thing-in-itself)等名词(83)。

    从以上的分析看来,龙树所要否定的,乃是事物「背後」或
  「底层」所预设的、不可知觉的「物自体」,而不是要否学事物
  显示在「外」的「感觉材料」(sense-data及由这些材料所衍生
  的功能。(除非这些感觉材料也被执著为具有真实的「自性」。)
  因此,龙树决不是虚无主义者。龙树在《中论》24品14颂中说:
  否定一切才能建立一切;空并不是仅止於否定,而是为了说明一
  切事物存在的依据(84)。

    辩证法的癖好者所可能提出的另一个问难是:难道龙树也否
  定第一义谛吗?这个问难涉及到「第一义谛」的定义。依字义,
  第一义(`paramartha`)是由`parama`(最远、最细微、最究极、
  最终、最高、最基本等),以及artha(目的、目标、原因、动机
  、理由、利益、作用、功能、事物、对象等)两词所结合而成。
  《般若灯论释》卷14,对二谛有底下的注释,这有助於我们了解
  什麽叫做「第一义谛」:
     世(俗)谛者,谓世间言说....是等不说名第一义。第一义
     者云何?谓是第一而有义故,名第一义。又是最上无分别
     智真实义故,名第一义(86)。

    在这个注释中,把第一义解释成「第一而有义」(最殊胜的
  目标),也解释成「最上无分别智真实义」(最高智慧所了解的事
  物)。因此,所谓的第一义谛,是指利用最高智慧(般若波罗蜜多
  )所获得之道理。值得注意的是,清辨的注释告诉我人:第一义
  谛是相对於可以言说的世俗谛,所谓「是
  ──────────────
  82.同前书, 15-17行。
  83.参见注释78所引书, p. 1275(Column 1), p. 754
   (Columns 1-2)。
  84.这首诗是:「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若无有空义,一切
   则不成。」《大正藏》卷30, p. 33。
  85.参见注释78所引书, p. 588 (Colum 1), p. 90 (Columnss
   2-3)。
  86.《大正藏》卷30, p. 125, 5-10行。

           278页
  等不说名第一义」。龙树在《回诤论》中也暗示了这点:「依世
  (俗)谛故能说一切诸法体空。若离世谛(而在第一义谛中),法不
  可说。」(87)龙树的意思是:对於事物的任何描述都是世俗谛,
  即使说「空」也不例外。--在第一义谛之中,连「空」都不可说
  ,更何况说「有」!因此,如果说「第一义谛(最高的真理)存在
  」,那是不合龙树之本意的;换句话说,辩证法的癖好者,没有
  任何根据地以为龙树把第一义谛当做真实的存在。在中国,中观
  派(三论宗)的学者吉藏(A. D. 549-623),一直强调二谛的分类
  ,只是为了教化的方便(他所谓的「约教二谛」),而不是真的有
  两种不同的真实(他所谓的「约理二谛」)(88);笔者以为,这的
  确把握了龙树二谛论的精义。

    总之,龙树的《中论》,并没有用到辩证法;因为,龙树的
  否定(空),不管是四句或tarka、应成证法,在指出论敌的荒谬
  之後,都不曾指向或「显现」任何真实。在龙树的字典里,虽然
  处处出现「真实」一词,却又处处否定「真实」。一个人如果因
  为澈底地否定(空),而得到烦恼的止息--涅盘,那也是就世俗谛
  而言,并非就第一义谛。而且,一个人即使得到解脱,也是生活
  在经验、常识之中。所以他说:「涅盘与世间,无有少分别;世
  间与涅盘,亦无少分别。涅盘之实际,及与世间际,如是二际者
  ,无毫厘差别(89)。」

            主要参考文献
  1.《中论》,龙树造,青目释;《大正藏》卷30, p. 1下。
  2.《十二门论》,龙树造;《大正藏》卷30, p. 159下。
  3.《回诤论》,龙树造;《大正藏》卷32, p.13下
  4.《般若灯论释》,龙树造,分别明释;《大正藏》卷30, p.
   51下。
  5.《大乘掌珍论》,清辨造;《大正藏》卷30, p. 268下。
  6.《成唯识论述记》,窥基撰;《大正藏》卷43, p. 229下。
  7.《菩提道次第广论》,宗喀巴造(法尊译);新文丰出版公司,
   民国64年初版,台北。
  8.《佛教中观哲学》,□山雄一著(吴汝钧译);佛光出版社,民
   国67年初版,高雄佛光山。
  ──────────────
  87.《大正藏》卷32, p. 18, 22-23行。
  88.详见吉藏《二谛义》;《大正藏》卷45, pp. 78-115。
  89.《中论》25品, 19-20颂;《大正藏》卷30, p. 36。

              279页
  9.Murti, T. R. V., The Central Philosophy of Buddhism,
   Geo. Allen and Unwin, 1955。
  10.Robinson, Richard H., Early `Madhyamika` in India
   and China, Motilal Banarsidass, Delhi, India, 1976。
  11.Barlingay, S. S., A Modern Introduction to Indian
   orgic, National Pub. House, India, 1965。
  12.Stcherbatsky, F. th., Buddhist orgic, Dover Pub.,
   Inc., New York, 1962。
  13.Heyting, A., Intuitionism: An Introduction,
   North-Holland Pub. Co., Amsterdam, 1966。

    本文原稿曾在民国71年5月底,宣读於台湾大学哲学系的一
  次历行讨论会上。讲评人是来自美国的客座教授郑学礼先生。郑
  先生的主要批评有两点:一是有关本文标题的批评,另一是有关
  内容方面的批评。对於本文的标题,郑先生批评说:「辩证法」
  一词可以指黑格尔之前的辩证法,也可以指黑格尔之後的辩证法
  。如果「辩证法」一词包括黑格尔之前的意义,那麽,龙树的《
  中论》显然用了辩证法。因此,郑先生认为本文的标题意义含混
  不清。对於这点批评,笔者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可以同意
  的是,郑先生对於「辩证法」一词的说明完全正确,可以不同意
  的是,本文所提到的辩证法,像李查·罗宾生,□山雄一,乃至
  穆谛等人的论证或分析,都明显的指谓著黑格尔之後的辩证法,
  而不是黑格尔之前的辩证法。因此,本文仍以原来的题目发表。

    郑先生对於本文的内容,主要的不同意见是:龙树并不是经
  验论者,也不是常识哲学家,相反地,常常带有神秘主义的色彩
  。有关这点,笔者完全同意,因此,笔者已把原稿的这些论断全
  部删除。笔者非常感激 先生的这点批评。

    除了讲评人的批评之外,另一种批评是来自文献学的批评。
  有人说,本文所采用的《中论》版本及注释,仅仅限於汉译的文
  献,不能旁及梵文的资料,因此,本文的论据值得怀疑。对於这
  个批评,笔者的答覆可以分成三点:(一)本文内容并不涉及考
  据、历史、或注疏的细节,而是纯逻辑或纯哲学的处理,没有必
  要旁徵博引。(二)学界以为,《中论》的梵文本只有一本,那是
  从月称的《明句论》所摘录出来的。而《中论》的注释有底下的
  十家:(1)相信是龙树自己的注释,但却可疑的《无畏注》
  (Akutobhaya);(2)佛护注;(3)月称的《明句论》;(4)天寂
  (`Devasarman`)注;(5)求那师利(`Gunasri`)注;(6)德慧
  (Gunamati)注;(7)安慧(Sthiramati)注;(8)无著

           280页
  (`Asanga`)的《顺中论》;(9)清辨的《般若灯论》;(10)青目
  注。(参见望月信亨《佛教大辞典》4, pp. 3671c-3672b.)在这
  十家的《中论》注释当中,有些已经散佚,例如(4)与(5);有些
  是站在唯识宗一派的立场来注解,有失公道,例如(6)、(7)、(8
  );还有一些只存在於西藏文的译本当中,例如(1)与(2)。笔者
  虽略通藏文,但一者还无法善用,二者也没有必要引用;因此,
  实际上只有(9)与(10),还有(3),是值得采用的资料,而这些值
  得采用的资料,本文都用到了。(月称《明句论》的引用,是透
  过李查·罗宾生的英译,以及汉译本的对勘。)(三)本文引用最
  多的《中论》注释是青目释,那是学界公认最古,也最接近龙树
  本意的注释。基於以上(一)、(二)、(三)等三大理由,笔者不认
  为本文在文献的处理上有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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