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光大师法语精华


  一.世之變亂之由奚在乎。一言以蔽之.眾生貪瞋之心所致而已.貪心隨物質享受而激增。稍不遂.則競爭隨之。又不遂.則攻奪戰伐隨之.則死亡流離隨之。則疫癘饑饉隨之.則一切災禍隨之。瞋火熾然.世界灰燼矣。
  二.惟我如來.闡苦空之諦.以治眾生之貪.宏慈悲之旨.以治眾生之瞋。
  三.復說淨土法門.示眾生以離苦得樂,方便橫超之路。
  四.為佛弟子者.信法界平等之體.明苦樂因果之相.知自它感應之用。起無緣之大慈.興同體之大悲。眾生之苦一日不除.匹夫之責一日未盡.則請法隨學懺悔供養之事業,一日不可以已。
  五.需知因果無虛.禍福自致。貧病夭獄.皆由別業。水旱刀兵.則自共業。業熟禍至.無能幸免。
  六.欲求得福免禍.必先能泯惡力善。隨時、隨地.自勉、勉人。戒殺茹素.崇佛、惜福.(惜物.節用.薄享.厚施。)宏法利生。多念觀音聖號.為眾生回向消災解劫。則人己兼利.為德無窮.獲福亦廣也。
  七.護國息災.根本方法、在于念佛。一切災難.皆為眾生惡業之所感召。若盡人能念佛.則此業即可轉。如能有少數人念佛.亦可減輕。
  八.念佛法門.雖為求生淨土、了脫生死而設.但其消除業障之力.極其鉅大。
  九.真正念佛之人.必先要閑邪、存誠.敦倫、盡分.諸惡莫作.眾善奉行。尤需明白因果.自行化他。
  十.世間一成不變之好人少.一成不變之壞人亦少.大多皆是可上可下、可好可壞之人.所以教化最為緊要。
  十一.止要加以教化.即無不可以使之改惡歸善。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惟在人之信念而力行耳。
  十二.念佛之人.需注意教育其子女.使為好人.存好心、說好話.做好事。果能盡人如此.則災難自消.國家亦可以長保治平矣。
  十三.念佛法門.根本妙諦.在于淨土三經。而華嚴經中.普賢菩薩以十大願王、導歸極樂。實為十方三世一切諸佛.上成佛道、下化眾生、成始成終之總持法門。故得九界同歸.十方共讚.千經俱闡.萬論均宣也。
  十四.茹素.即可培養其慈悲心.而免殺機。
  十五.修淨土者.既生西方.即了生死.亦是即身成佛。
  十六.人人存好心.說好話.做好事.自能國家得護.而災禍不起矣。
  十七.古書有云.聖人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亂,治未亂。蓋已亂之治難平.未亂之治易安。
  十八.念佛力善.戒殺喫素.深明三世因果之理。欲免苦果.需去苦因。
  十九.苦因.貪瞋癡三毒是.善因.濟人利物是。能明此因果之理.則諸惡莫作.眾善奉行.災禍自無從起矣。
  二十.佛言﹕“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來世果.今生作者是”。
  二一.易曰﹕“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書曰﹕“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其理與我佛所講之因果正同。
  二二.果能盡人諸惡莫作.眾善奉行.則自然天下太平.人民安樂。閑邪、存誠.敦倫、盡分。則不但國運可轉.災難亦可消。
  二三.若人皆能念佛行善.則共業可轉、而劫運亦消矣。
  二四.現在之人.真發信心者少.無信心者甚多。若盡人能發信心.又能行善.亦何災不可消哉。
  二五.為父母者.于其子女幼小時.當即教以因果報應之理.敦倫盡分之道。
  二六.孕婦果能茹素念佛.行善去惡.目不視惡色.耳不聽惡聲.身不行惡事.口不出惡言.使兒在胎中即稟受正氣。則天性精純。生後再加以教化.無有不可成為善人者。
  二七.母若賢.則子女在家中.耳濡目染.皆受其母之教導.影響所及.其益無窮。
  二八.子女幼小時.切需養其善心.嚴加管教。
  二九.治國平天下之要道.在于家庭教育.而家庭教育.母實任其多半。子女在胎稟其氣.生後又視其儀、受其教.故易成賢善。此為不現形跡.能致太平之要務。
  三十.須認真茹素.古語云﹕“欲知世上刀兵劫.但聽屠門夜半聲”.信不誣也。並勸自己父母、子女、及親友.共同茹素。要知此亦是護國息災之根本方法也。
  三一.因果報應.彰明顯箸.如響應聲.如影隨形.絲毫不爽。
  三二.如果洞明因果之理.而又能篤信力行.則世道人心自可挽回。
  三三.正心誠意.必由致知格物而來。物乃心中私欲.因有私欲障蔽自心.故本具真知、無由顯現。能格除私欲.則其本具之真知自顯。真知顯.而即意誠心正矣。雖愚夫愚婦一字不識者、亦做得到。
  三四.孔子以德不修、學不講、聞義不能徙、不善不能改、為憂。年已七十.尚欲天假數年.以期學易而免大過。
  三五.助人即是助己.救人即是救己.因果昭彰.絲毫不爽。若己身有災.無人為助.果能稱念聖號.亦定蒙佛菩薩冥加祐護。
  三六.今人但貪目前便宜.不能看破。每為錢財而喫虧.其例甚多.不勝枚舉。
  三七.明因果之理、而篤行之。能發信心.必有善果。且私偽之心既消.心中光明正大.任何災難、皆冰雪消融矣。
  三八.甚望大家大發信心.秉乾為大父、坤為大母之德.存民吾同胞.物吾同與之仁.凡在天地間者.皆愛憐之.護育之.視之如己。更能以因果報應.念佛求生西方之道勸化之。倘盡人能實行此.則國不期護而自護.災不期息而自息矣。
  三九.種瓜得瓜.種豆得豆.有其因.必有其果.不差毫釐。所以不獨世間人、皆在因果之中.即菩薩佛、亦不出因果之外。
  四十.必能護持法身慧命.斷生死煩惱.方算盡息災之能事。
  四一.律為佛法根本.嚴持淨戒.以期三業清淨.一性圓明.五蘊皆空.諸苦皆渡。
  四二.教乃依教修觀.離指見月徹悟當人本具佛性.見性成佛。
  四三.密以三密加持.轉識成智.名為即身成佛。此亦但取即身了生死為成佛.非成福慧圓滿之佛也。
  四四.禪則專仗自力.非宿根成熟者.不能得其實益。
  四五.淨則兼仗佛力.凡具真信願行者.皆可帶業往生。其間難易.相去天淵。
  四六.永明曰﹕有禪有淨土.猶如戴角虎.現世為人師.來生作佛祖。無禪有淨土.萬修萬人去.若得見彌陀.何愁不開悟。有禪無淨土.十人九蹉路.陰境若現前.瞥爾隨它去。無禪無淨土.鐵床并銅柱.萬劫與千生.沒箇人依怙。
  四七.禪即吾人本具之真如佛性.宗門所謂父母未生前本來面目。宗門語不說破.令人參而自得.故其言如此。實即無能無所、即寂即照之離念靈知、純真心體也。
  四八.有淨土.即實行發菩提心.深信、切願.持佛名號.求生西方之事也。
  四九.雖修淨土.心念塵勞.或求人天福報.或求來生出家為僧.一聞千悟.得大總持.宏揚佛法.教化眾生者.皆不得名為修淨土人。
  五十.不知真旨者.每謂參禪便為有禪.念佛便為有淨土.自誤誤人.害豈有極。
  五一.徹悟禪宗.明心見性.深入經藏.備知如來權實法門。于諸法中.惟以信願念佛一法.以為自利利它之通途正行。觀經所言讀誦大乘.解第一義.即此是也。
  五二.雖未明心見性.卻決志求生西方。志誠念佛.則感應道交.即蒙攝受。力修定慧者.固得往生。即五逆十惡.臨終苦逼.發大慚愧.稱念佛名.或至十聲.或至一聲.命終亦皆蒙佛接引往生。
  五三.雖徹悟禪宗.明心見性.而見思煩惱不易斷除。直需歷緣鍛鍊.令其淨盡無餘.而後分段生死.乃可出離。未能淨盡.六道輪回、亦依舊難逃。
  五四.既未徹悟.又不求生.攸攸泛泛、修餘法門。以畢生修持功德.感來生人天福報。
  五五.清截流禪師謂﹕“修行之人.若無正信、求生西方.泛修諸善.名為第三世怨”。
  五六.一切法門.惑業淨盡.方了生死。惟淨土法門.帶業往生.即與聖流。
  五七.淨土法門.三根普被.利鈍全收.契理契機.至頓至圓.確為當今之惟一無上法門。
  五八.一切眾生.雖未聞佛法.不知修持.而一念心體.仍完全同佛。
  五九.或從善知識.或從經典.瞭知一色一香、無非中道。一切諸法、無非佛法。一切眾生、皆當作佛。
  六十.從來真是妄.今日妄皆真.但復本時性.更無一法新。既悟之後.雖亦惟此五蘊.而全體是一箇真如.了無色心五蘊之相可得。
  六一.佛既徹悟心、佛、眾生、三無差別.見一切眾生、與佛無二.故于怨于親.皆為說法.令得渡脫。雖是極其惡逆不信之人.亦無一念棄捨之心。
  六二.歸依.止要其能誠敬修持耳。切不可以歸依一事.視作買賣.需出代價若干.方能購得歸依名目。如此、方是真實歸依三寶之信徒.方能得了生脫死、超凡入聖之大利益也。
  六三.是心作佛.是心是佛.若不作佛.則不是佛矣。此二句經文.為破下劣、狂妄、二見之無上妙法也。究論佛法大義.不出真俗二諦。真諦、一法不立.即聖智所見之實體。俗諦、萬行圓彰.即法門所修之行相也。
  六四.寧可著有.不可著空。以著有、雖不能圓悟佛性.尚有修持之功。著空、則撥無因果.成斷滅見.壞亂佛法.詒誤眾生.其禍之大.不可言喻矣。
  六五.徹悟一法不立之理體.力行萬行圓修之事功.方是空有圓融之中道。
  六六.蓮池大師云﹕“著事而念能相續.不虛入品之功。執理而心實未通.難免落空之禍”。
  六七.吾人學佛.必需即事而成理.即理而成事。理事圓融.空有不二.始可圓成三昧.了脫生死。
  六八.念佛人、要各盡己分.不違世間倫理.所謂敦倫、盡分.閑邪、存誠。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若不孝父母.不教子女.是乃佛法中之罪人。如此而欲得佛感應加被.斷無是理。
  六九.學佛者、必需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己立立人.自利利他。各盡己分.以身率物。廣修六度萬行.以為同仁軌範。
  七十.斯世澆漓.社會紊亂.天災人禍.環疊相生。欲謀輓救.須人人敦倫、盡分.孝親、慈幼.大公無私.愛人若己.方可。果能人心平和.世界自安.國難自息矣。
  七一.今之世風頹喪.人心險惡。然一究其何以至此.實不外公與私而已。若皆能破除私心.無相殘害.則唐虞三代之世.亦何難復見于今日哉。
  七二.大劫當前.誰能幸免。惟有大眾一心修善.虔誠念佛.哀祈佛力之加被方可。
  七三.佛力不可思議.法力不可思議.眾生心力亦不可思議.惟在人之能虔誠與否耳。
  七四.現世學佛之人.多有自謂我已開悟.我是菩薩.我已得神通.以致貽誤多人者。一旦閻老見喚.臨命終時.求生不得.痛苦而死.難免入阿鼻地獄。此種好高務勝、自欺欺人之惡派.切弗染著。有則改之.無則加勉.至戒至戒。
  七五.修行之人.必需韜光隱德.披露罪過。倘事虛張聲勢.假妝場面.縱有修行.亦已被此虛驕之心喪失大半。故佛特以大妄語列為根本戒者.即以防護其虛偽之心.庶可真修實證也。
  七六.修行之人.不可向它人誇說自己功夫。如因不甚明瞭.求善知識開示印證.自可據實直陳.但不可自矜而過說.亦不必自謙而少說.要按真實情況而說.方是真佛弟子.方能日有進益也。
  七七.學佛者、務要去人我之見.己立立人.自利利它.然後方可言入道。
  七八.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國。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欲齊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誠其意。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此所謂物.即是與天理人情不合之物欲。
  七九.格除自心私欲之物.乃是明明德之根本。佛法之去貪瞋癡.亦即格物。修戒定慧.亦即致知。
  八十.念佛一法.最好學鄉愚.老實行持為要。俗言聰明反被聰明誤.不可不懼也。
  八一.宋楊傑.號無為子.臨終、說偈曰﹕“生亦無可戀.死亦無可捨。太虛空中.之乎者也。將錯就錯.西方極樂”。蓮池往生集.贊曰﹕“吾願天下聰明材士.皆能成就此一錯也”。此可謂真大聰明、而不被聰明所誤者。
  八二.等覺菩薩、欲求圓滿佛果.尚需求生西方。何況我等凡夫.業障深重.倘不致力于此.是捨易而求難.可惑之甚矣。
  八三.人生朝露.無常一到.萬事皆休。是以欲求離苦得樂者.當及時努力念佛.求佛加被.臨終往生。一登彼土.永不退轉.花開見佛.得證無生。
  八四.佛者、覺悟之義。自性佛者.乃即心本具、離念靈知之真如佛性也。法者、軌範之義。自性法者.乃即心本具、道德仁義之懿範也。僧者、清淨之義。自性僧者.乃即心本具、清淨無染之淨行也。是為自性三寶。
  八五.若肯發至誠心.歸依三寶.如法修行.即可出生死苦海.了生脫死矣。
  八六.因知自性三寶之故.從此克己修省.戰兢惕厲.再求住持三寶、及十方三世一切三寶。則可消除惡業.增長善根.即生成辦道業.永脫生死輪回。
  八七.既歸依佛.當以佛為師.始自今日.至于命終.虔誠敬禮.一息不容稍懈。再不可歸依天魔、外道.邪鬼、邪神。既歸依法.當以法為師.自今至終.不可再歸依外道典籍。既歸依僧.當以僧為師.自今至終.不可再歸依外道徒眾。
  八八.需知所謂歸依者.乃歸依一切佛法僧三寶.非歸依箇人。例如今日各位來歸依.我不過代表三寶.授證三歸.並非歸依我一人。每見僧俗有誤解歸依意義者.在家人則曰我歸依某法師.出家人則曰某是我歸依弟子。遺大取小.廢公為私.可悲可嘆。故為因便說明.免再貽誤。望各注意。
  八九.一切眾生.皆具佛性.實與三世諸佛、無二無別.于未來世.皆可成佛。
  九十.我輩今生之得為人.乃前生之善果.永宜保此善果.使之發揚光大.繼續永久.不可殺生。如其廣造殺業.必墮惡道.酬償宿債.展轉互殺.此仆彼起.無有盡期。
  九一.居心行事、有類于盜者.亦即為盜。如假公濟私.損人利己.恃勢取財.用計謀物.忌人富貴.願人貧賤等皆是。
  九二.又如陽取為善之名.及至遇諸善事.心不真誠.事多敷衍。如設義學.不擇嚴師.誤人子弟。施醫藥.不辨真假.誤人性命。遇見急難.漠不急救.延緩游移.每致誤事。一切敷衍塞責.不顧它人利害.虛糜公帑.貽誤公益者.實皆同盜。
  九三.人皆心存盜心.事作盜事.社會遂以腐亂.天下亦不太平矣。故須嚴重戒盜。
  九四.己未斷惑.謂為已斷。己未證道.謂為已證。則為大妄語.此罪甚重。因其壞亂佛法.疑誤眾生故。
  九五.善因、感善果。惡因、感惡果。自作自受理有必然.決無稍差。十善、總該一切善法。若能遵行.無惡不斷.無善不修。
  九六.學佛之人.于三歸、五戒、十善、諸義.既已明瞭.即當竭力閑邪存誠.敦倫盡分.諸惡莫作.眾善奉行。
  九七.尤需注意者.任作何事.均宜憑天理良心。例如作醫.有天良者.救人危急.即可大積陰功。無天良者.或使人輕病轉重.從中漁利.良心喪盡.定得惡果。
  九八.既已歸依.當虔誠受三歸.為了生脫死之本。謹持五戒.為斷惡修善之基。奉行十善.為清淨身口意三業之根。從茲諸惡皆泯.眾善力行。三業既淨.後再遵修道品.了脫生死.得與蓮池勝會。
  九九.善惡因果.如影隨形.莫之或爽。實行其事.即實得其益。若沽名釣譽。好作狂言。自欺欺人.自謂已得佛道.是大妄語。必受惡報。
  一00.修行人、總須心地光明、三業清淨.功德自能無量。觀經云﹕“孝養父母.奉事師長.慈心不殺.修十善業”.是為三世諸佛淨業正因。至要弗忘。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有為者亦若是。願各勉之。
          印光大師法語
  世人食肉.已成習慣.但須知無論何肉、均有毒。是因生物被殺時、恨心怨氣所致。人食之.雖不至即時喪命.但積之既久.則必發而為瘡為病。
  年輕女人.于生大氣後、喂孩子奶.其孩每死.亦因生氣而奶成毒汁之故。人之生氣.非因致命之痛.毒尚如此。何況豬羊雞鴨魚蝦等要命之痛.其肉之毒.更可推知。余于十餘年前、見一書云.有一西洋女人.氣性甚大.某日生氣後、喂其子奶.其子遂死。不知其故。後又生一子.復因生氣後喂奶而死。因將奶汁令醫驗之.則有毒.方知二子皆為奶毒死。近有一老太婆來歸依.余勸其喫素.告以肉皆有毒.并引生氣西婦毒死二子為證。彼云.伊有兩孩..亦是因此死的。因彼夫性氣橫蠻.一不順意.即將它痛打。孩子見之則哭.彼即喂奶.孩子遂死。當時並不知是被奶毒死。其媳亦因喂奶、死一子.可知世間被毒奶藥死之孩子.不知多少。因西婦首先發覺.至此老太婆證之.才大明其故。故喂孩子之女人.切弗生氣。倘或生大氣.當時切勿即喂孩子。需待心平氣和.了無恨意後.再隔幾點鐘.乃可無礙。若當時、或不久即喂.每易致命.雖不即死.亦每成病、而不自知其故。
  同此一理.牛羊等一切生物在被殺時.雖不能言.其怨毒蘊結於血肉中者.不知幾許。人食之.無異服毒。非特增殺業.招罪報于將來.現生亦多釀病短壽.誠甚可憐而可惜也。此事知者猶少.故表而出之.望大家皆能留意。由此以推。可知人當怒時.不獨其奶有毒.即眼淚、口唾、亦都有毒。若流入小兒口眼中.亦為害不淺。
  有一醫生來歸依.余問彼.醫書中有此說否﹖彼云、未見。世間事之出常情外者頗多.不可盡以其不合學理而非棄之。例如治瘧疾方.用二寸寬一條白紙.寫烏梅兩箇.紅棗兩箇.胡豆幾顆.(按病人歲數多少、寫多少顆。如十歲、寫十顆.二十歲、寫二十顆。)摺而疊之.在瘧未發前一點鐘.男左女右.縛于臂膊上.即可不再發。此法甚效.即二三年不瘉者.亦可即瘉。非藥非符非咒.而能奇效如此.豈可盡以常理解之。
  因知世間萬事.每難思議.即如眼見、耳聞.乃極平常事.盡人皆知者。但若問其眼何以能見.耳何以能聞.科學家將答謂、由神經作用。若再進問.神經何以有此作用.又何以有神經.則能答者恐少矣。佛法中亦有不可思議、而可思議者。有可思議、而不可思議者。神而明之.存乎其人。不可概以常情測度之也。
         印光大師法語
  學佛之人.最要各盡其分。能盡其分.即可有廉有恥。如父慈、子孝.兄愛、弟敬.皆當努力行之。大學所謂、“大學之道.在明明德。”上明字.即是克己復禮之修省。下明德二字.即是意誠、心正、身修、家齊、之懿德。欲明此盡人皆能之明德.非從誠意克己不可。進之、方可言“在親民.在止于至善。”此之親民.即是人我一體.視人如己.各盡其分之意。止于至善.即是動靜以禮.不欺暗室.自行化它.悉依天理人情.不偏不倚之中道。能如是.為聖為賢.可得而幾矣。
  且佛法之教人.在于對治人之煩惱習氣.故有戒定慧三學、以為根本。蓋以戒束身.則悖德乖理之事不敢作.無益有損之語不敢出。由戒生定.則心中紛擾妄亂之雜念漸息.糊塗惛憒之妄為自止。因定發慧.則正智開發.煩惑消滅.進行經世、出世、諸善法.無一不合乎中道矣。
  戒定慧三.皆是修德.皆由正智親見之心體.是即明德。此之明德.在中庸則為誠。誠、即醇真無妄。明德、即離念靈知。誠與明德.皆屬性德。由有克己修省之修持.性德方彰。故須注重首一明字.則明德自能徹見而永明矣。
  佛法與世法.本來非兩樣。或有以佛辭親割愛.謂為不孝者。此乃局于現世.未知過去未來之淺見也。佛之孝親.通乎三世。故梵網經云﹕“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業。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故六道眾生.實皆是我父母.其殺而食者.乃無異于殺食父母。佛之于一切眾生.皆能愍念而度脫之.其為孝也大矣。何況更能度親永免輪回.尤非世間任何孝子所能及哉。
  且世間之孝.親在則服勞奉養.親歿則但于生歿之辰.設食祭奠.以盡為子之心。設或父母罪重.已墮異類.又誰能知其所殺以祀之生物中.決無本我父母在其中乎。昧三世無盡之理.而以數十年之小孝責佛.其所知所見之淺小.亦可笑矣。故佛教人戒殺、放生.喫素、念佛者.其孝慈實可謂無盡也。
          印光大師法語
  勸戒錄類編載.福建蒲城令某君.久戒殺生。其妻則殘忍好肉.生辰之先.買許多生物.將欲殺以宴客。趙曰.汝欲祝壽.令彼就死.于心安乎。妻曰.此皆迂詞。若依佛法.男女不同宿.不殺生命.數十年後.不將舉世皆畜生乎。趙知無法可勸。聽之。至夜.其妻忽夢入廚房.見殺豬.則己即變成豬.殺死還知痛.拔毛破腹.抽腸裂肢.更痛不可忍。及殺雞鴨等.亦皆見己成所殺之物。痛極而醒.心跳肉顫。從此發心.盡放所買之生.而喫長素。此人宿世有大善根.故能感佛慈加被.令彼親受其苦.以止惡業。否則將生生世世、供人宰食.以償債矣。
  世之殺生食肉者.苟亦能設身處地而作己想。則何難立地回頭。至言天生豬羊等物.本以養人.則試問、天之生人.亦所以養虎狼蚊蚤等物乎。不值一笑矣。
  又有一類人說.我之食牛羊雞鴨等肉.為欲度脫彼等也。此說不但顯教無.即密宗亦無之。若果有濟顛僧之神通.亦未為不可。否則邪說誤人.自取罪過.極無廉恥之輩、乃敢作是說耳。夫彼既能以殺為度.則最尊者父母.最愛者妻子.何不先殺其父母妻子食之.以度之乎。其荒誕可不復言矣。
  南梁時.蜀青城山、有僧名道香.具大神力.秘而不泄。該山、年有例會.屆時、眾皆大嚼大喝.殺生無數。道香屢勸、不聽。是年、乃于山門外掘一大坑.謂眾曰.汝等既得飽食.亦分我一杯羹.何如。眾應之。于是道香亦大醉飽.令人扶至坑前大吐。所食之物.飛者飛去.走者走去.魚蝦水族.吐滿一坑。眾皆驚服.遂永戒殺生。道香旋因聞誌公之語.當即化去。(有蜀人、在京謁誌公。誌公問、何處人。曰.四川。誌公曰.四川香貴賤。曰.很賤。誌公曰.已為人賤.何不去之。其人回至青城山.對香述誌公語。香聞此語.即便化去。)需知世之沉潛不露者.一旦顯示神通.每即去世示寂.以免又增煩惱。否則需如濟公之妝癡詐顛.令人莫測其妙.乃可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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